大西洋关系宣言
美国同其西欧盟国调整关系的宣言
大西洋关系宣言,美国同其西欧盟国调整关系的宣言。
1974年6月19日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外长渥太华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同年6月29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首脑会议上正式签署。鉴于苏、美两国在欧洲加紧争夺,1973年4月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向西欧各国建议制定《新大西洋宪章》,以调整美国同其西欧盟国的关系,保持美国在西欧的地位,同苏联相抗衡。西欧多数国家同意协调与美国的关系共同对付来自苏联的威胁,但要求美国与之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并要求美国承认欧共体在世界上的作用。经过1年多的反复蹉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大西洋关系宣言》。其主要内容有:(1)联盟必须仔细地注意它在欧洲地区面临的危险,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避免这些危险;(2)欧洲成员国承诺作出必要的贡献来使共同防务保持在这样一个水平上,即足以遏阻和在必要时击退针对联盟成员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一切行动;(3)美国决心不接受会使其盟国遭受可能被剥夺自由的外来政治或军事压力的任何局势,并决心同其盟国一道来保持保卫北大西洋地区的能力;(4)宣言重申: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必须保持把它们团结在一起的联系,它们的共同防务是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5)各成员国要保持密切的磋商、合作和相互信任关系,等等。此外,宣言还强调:美国在欧洲的武装部队和核力量“对整个盟国的安全所作的贡献、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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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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