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正卿
古代官制名
大理院正卿,古代官制名。清末大理院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二品,特简。掌总理全院事务,监督审判官等各官并所属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
历史沿革
北齐改廷尉为大理而置,为大理寺长官,列位九卿。员一人,三品。
隋朝沿置,隋明帝大业三年(607)改从三品。
唐朝置一员,从三品,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详刑正卿,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刑卿,旋皆复。
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为职事官,从四品,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南宋因置。辽、金皆置,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一员,正四品,掌审断天下奏案、详谳疑狱。
朱元璋吴无年(1367)置大理司卿,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复置寺卿一员,正五品,二十二年升正三品,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清顺治元年(1644)定满、汉各一员,满员正二品,汉员正三品,十六年并定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参决秋审、朝审,并参预朝廷大政事。光绪二十四年(1898)省,寻复,三十二年改称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职责
掌总理全院事务,监督审判官等各官并所属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17:4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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