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容量
应用气象学名词
在一定的环境标准下某一环境单元大气所能承纳的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
描述
大气环境容量是指在满足大气环境目标值(即能维持生态平衡并且不超过人体健康要求的阈值)的条件下,某区域大气环境所能承纳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所能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前者常被称为自净介质对污染物的同化容量;而后者则被称为大气环境目标值与本底值之间的差值容量。它们的大小取决于该区域内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以及自净介质的总量。若超过了容量的阈值,大气环境就不能发挥其正常的功能或用途,生态的良性循环、人群健康及物质财产将受到损害。研究大气环境容量可为制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和治理大气污染提供重要的依据。
相关因素
特定地区的大气环境容量与以下因素有关:
(1)涉及的区域范围与下垫面复杂程度;
(2)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及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3)区域内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时空分布;
(4)区域大气扩散、稀释能力;
(5)特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转化、沉积、清除机理。
估算方法
(1)AP值法
AP值法是最简单的大气环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点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能粗略估算关心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对决策和提出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适用于开发区规划阶段的环境条件分析。
(2)模型模拟法
模型模拟法是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模拟开发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是否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如果超标可按等比例或按对环境质量的贡献率对相关污染源的排放量进行消减,直到环境影响都等于或小于控制浓度为止。加和满足控制浓度的所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即可把这个排放量之和视为开发区的环境容量。
(3)线性规划法
线性规划法用于特定的开发区,若污染源布局、排放方式已经确定,就可以建立源排放和环境质量之间的输入关系,然后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目标,采用最优方法,即可计算出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将各源最大允许排放量求和,即是给定条件下的最大环境容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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