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中金所可根据
市场风险
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
限仓制度
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
持仓量
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
持仓量
、
交易保证金
、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
实际控制人
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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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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