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起源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
商业计划书、开展
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经费支持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
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
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 三组。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
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余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
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组织实施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提交
工作方案,非教育部直属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同时报送其所属部委
教育司(局)。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的
地方所属高校的工作方案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我部。我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
各高校制定本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
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
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
质量监控机制,对
项目申报、
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
自行组织学生
项目评审,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
项目结束后,由
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部。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
总结报告,
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
支撑材料。我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
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
学科门类。A组和B组高校,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
中央
财政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进行管理。各高校参照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
管理费。
教育部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
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
管理体系。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
教学计划。参与计划高校
教学管理部门要从
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
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
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
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
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
导师制。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4.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
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
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
孵化服务。
5.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
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本校实施该计划时有违反教育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教育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我部将在调查核实之后予以处理。投诉邮箱见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