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9月颁布的文件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0 年 9 月颁布的文件。分宗旨、范围、内容、测试评定标准等部分。对学生现有的体育水平、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身体形态、机能、素质、视力状况及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评定作了具体规定。指出: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分别用维尔维克指数、肺活量指数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评定;正常视力双眼需在 0.1 或 0.1 以上。
主要内容
课外体育锻炼未达应出勤次数的 85%,该项成绩应为不及格;早操与课外活动每周分别不得少于三次。对体育必修课已结束的高年级学生规定:按《合格标准》评定成绩良好者,方可评三好生;成绩优秀是获得奖学金的必备条件。体育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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