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务委员会
法国综合性大学校一级行政管理机构
大学校务委员会,法国综合性大学校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根据 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设立。据 1984 年的萨瓦里法规定,由 30 名~60 名委员组成,其中教师和研究人员代表占 40%~45%,校外知名人士代表占 20%~30%,学生代表占 20%~25%,行政、技术、工人及服务人员代表占 10%~15%。除校外知名人士外,其他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任期 2 年,其他委员任期 4 年。
主要职责:(1)决定学校的规章制度;(2)审议学校与外界所签合同的内容;(3)表决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决算;(4)授权校长采取法律行动;(5)批准校长签署的协定和协约;(6)在法令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批准借款、投资,接受馈赠、遗产及不动产。可将某些职权委托校长行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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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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