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元宵灯节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大埔元宵灯节,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古称“上元节”,俗称“过正月半”,又叫“祭春”。按大埔的风俗,从农历正月初五至“天穿日”(即农历正月二十日)为祭祖和“上灯”的时间。祭祖是以姓氏宗族为单位,集中到祠堂或远祖的坟上祭祀。除了敲锣打鼓、放铳、放鞭炮外,还有舞龙、舞鲤、舞狮、迎景、打八音,放烟花等民间艺术表演,非常热闹。
祭祖的“五牲”(即猪、牛、鸡、鸭、鱼),贡品是每家每户出钱,由专人负责备办的。祭祀活动完毕后,或是集中聚餐、或是把祭品分到各家各户。大埔元宵灯节的特色之一是“迎灯”,凡是村里有在迎灯前一年内生男丁的人家,都要做许多花灯,穿挂在竹篙上,称为“杠灯”。迎灯的当晚,大人、小孩手里都举着一盏花灯,在村里游行。在夜色下,散灯、杠灯连成一条长长的灯队。甚为壮观。除了祭祖、迎灯外,“上灯”亦是重要内容。“上灯”即是“摆新丁酒”。前一年谁家生了男孩,除了大年初一要去祠堂“贴名单”外,祭祖这一天,村里还要举行隆重的“上灯”仪式。有新丁的人家要备办鸡、鸭、腊味、米酒、糖果等,邀请亲友和村里人到家里吃丁酒,表示对“添新丁”人家的祝贺。
大埔元宵灯节较有特色的活动有:湖寮古城元宵迎灯、茶阳饶姓迎灯、高陂迎灯、西河漳溪墟扫街灯。
2009年3月12日,大埔元宵灯节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列入梅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Ⅹ-2-1)。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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