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教会的大公性”(Catholicity of the Church,简称“大公性”)。基督教神学教会论用语。源于希腊文katholikos,意为“普遍的”、“遍布的”。教父依纳爵首创以“大公”(Katholikos)一词来形容教会,后被普遍接受。
教父依纳爵(Ignatius)用于《致士每拿教会之书信》中:“凡耶稣基督所在之处,即大公教会之所在”。谓可见教会虽遍布各地,其实体却是独一的基督身体,地方教会系普遍临在于世间之大公教会的实显。后被用于《
尼西亚信经》,称“我信独一圣而公之教会,系使徒所传”。与“教会的神圣性”、“教会的合一性”、“教会的使徒性”并列为教会四特性。以后“大公性”一词不仅被用以形容教会的组织,也指教会教义的正统性,即区别于“异端”的教会正统信仰和学说。公元5世纪神学家
味增爵提出著名的“味增爵规范”(Vincentian Canon)以定义教会的“大公性”,谓:“在一切时间、一切地方为一切人所持有的信念当被视为真理。”此定义结合了“普遍性”与“正统性”这两方面的“大公性”意义,被后世教会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