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像山摩崖造像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像山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状元村,嘉陵江南岸大像山崖壁上,凿成于唐元和四年(809年)以前。
历史沿革
据崖龛内壁刻记于唐元和四年(809年)的《东山大像精舍何居士记》,此大佛为阆中人何居士所刻,凿成于唐元和四年(809年)以前。
五代龙德元年(921年),在大佛身后添刻高10.2厘米小佛4000余尊,整齐排列,工艺精巧。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大小佛像贴金身。
虎溪摩崖,“虎溪”二字为南宋年间阆中太守吴昭夫建,统制河中母恩所书;明代分巡川北道参政姚诚立重刻。
清乾隆年间,为佛像重妆金身。
1975年,保护大佛像的三重檐大佛寺被拆毁,用于建小学和修建公社农机厂。
1983年,阆中县人民政府,于像前重新恢复大佛寺并向公众开放。
遗址特点
大像山摩崖造像位于阆中市城东嘉陵江南岸大像山崖壁上,在东西宽120米,高25~35米的岩壁上分布有唐至清代的造像7龛、摩崖石刻20余处。占地约164亩,建筑面积约2735平方米。大像山摩崖造像以阆中大佛为中心开凿,其中药师殿4龛,大佛寺内有7龛,其余造像龛分布在大像的右侧约50米处,药师殿和大像龛外面建设有楼阁保护。大佛右侧有石窟两龛,内有经幢和佛像,为唐、宋摩崖造像5尊,陀罗尼经幢一处,凿崖五穴墓一处,风化摩崖石刻不可辨认者尚有10余处。大像山摩崖造像有题记题刻35方,内容多为阆中大佛及大佛寺的建造、重修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记事题刻,以宋代和清代者居多。其中24方均位于大佛寺内,镌刻着唐、宋、元以来造像的开凿、装彩、寺庙兴衰的记事碑记。
文物遗存
崖峦石刻大像
大像山摩崖造像主体为崖峦石刻大像,是一尊弥勒坐佛,就天然石崖凿造而成,高约10米,是四川10座大佛之一。佛像头饰螺髻,脚踩莲台,袒胸露怀,左手平放膝上,衣纹凸起,端庄慈祥。身后有高10.2厘米的小佛千余尊,均坐莲台,排列整齐。大佛右侧有一小龛,刻二力士像,身着长衣,腰束带;手持兵器,与乐山大佛侧的力士像相似,显示出唐代的特点。大佛右侧数米处有二龛,均刻观音像。一为南海观音,左手执净瓶,右手平举至胸前,掌心向外,拇指和食指相扣,其余三指微伸。面容慈详,端立于祥云之上。龛联为“西湖三月景,南海一枝春。”横额为“慈云普阴”。龛前下边镌刻数十尊端坐莲台的小佛。另一为送子观音,半跏趺坐于莲台上,怀中抱一男性婴儿,面带微笑。龛额镌刻“嗣赐善家”四个大字。均为宋或宋以后的作品。观音像右侧约10余米处,凿有七间石室,门前崖壁为仿木建房屋石刻,为宋代建筑。推测是埋葬和尚的崖墓。大佛右侧约40余米处,有一石龛,龛内神像已毁,存壶门装饰的佛座,为典型的唐代风格。
虎溪摩崖
虎溪摩崖,位于大像窟左侧,楷书,阴刻“虎溪”两个大字,字长约5米、宽约4米,为“上柱国注赐金鱼袋统治河中母恩书”。“虎溪”二字为南宋年间阆中太守吴昭夫建,统制河中母恩所书,明代分巡川北道参政姚诚立重刻。
经幢和题记
大像山摩崖造像有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闰三月置造的陀罗尼经幢和宋徽宗崇宁六年(1107年)六月的草书题记;有元世祖中统年间(1260~1264年)的题刻等。
文物价值
大像山摩崖造像及其石刻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大像山摩崖造像历唐、宋、元、明、清五个时代。两侧石刻35龛,能辨认清楚字迹的有近十龛,唐、宋、元、明、清历代书法笔迹齐全,楷、行、草多种字体并存,具有较高的书法艺术价值。大像山摩崖造像及其石刻是阆中地区、佛教兴衰、石刻造像演变历史的重要佐证资料,对研究阆中地区宋元建筑也具有重要作用。
保护措施
2013年3月5日,大像山摩崖造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地理位置
大像山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状元村。
交通信息
自驾:自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政府开车前往大像山摩崖造像,路程约4.2千米,用时约11分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6 15:5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遗址特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