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法官
英国政府内的官位
英国大法官(英文:Lord High Chancellor of Great Britain),通称大法官(英文:Lord Chancellor),是英国政府内一个高级和重要的官位。大法官在一众重大国务官员(Great Officers of State)中排行第二,有关任命都由首相提出意见,再由君主委任。在1707年英国成为联合王国以前,此职位曾分别为“英格兰大法官”(Chancellor of England)及“苏格兰大法官”(Lord Chancellor of Scotland)执掌。现任大法官是亚历克斯·乔克
简介
首相进行这一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使英国的司法体制适应现代化要求。撤销之前,大法官这一职位具有三种职责:他既是司法界的领袖,又是内阁部长,还是上议院议长。首相就是想改变这种情况,使行政工作与司法彻底分开。 按照大法官制度的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各级法官都由大法官来任命,但是大法官同时又是政府的成员,这是不合适的。在现代民主社会,法官的任命应该独立于政府之外,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使法官的任命摆脱了政府的控制。
首相所作的改革是许多英国人渴望已久的。许多法律界的人士和普通百姓,都对一个人既是大法官、又是内阁成员、还是上议院议长感到奇怪,所以这一改革会得到许多英国人的欢迎。
虚构的大法官
在虚构小说世界中,比较有名的虚构大法官,得要提W.S.吉尔伯特与阿瑟.沙利文合作的喜歌剧<贵族与仙女> (Iolanthe)。在剧中,虽然这位大法官角色没名没姓,但却是关键角色之一。而且他更与一名受大法官法庭监护的女子堕入爱河。剧说后来美国的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看过此剧后,受到大法官的服装启发,将自己原本素黑色的法官袍在两袖分别加上四条金色线,但其接任人约翰.罗伯茨后来取消了这个改动。
在英国作家狄更斯小说<荒凉山庄>入面,亦有一位虚构的大法官,这位大法官在大法官法庭主审书中的詹狄士诉詹狄士案。而该小说则对当时司法体制颟顸、邪恶和无能作出深刻讽刺。
其他资料
根据已故西蒙子爵(1940年至1945年任大法官)的回忆录,他表示“宪制上大法官不一定要由贵族出任(比如托马斯.莫尔爵士就是一例),但事实上,大法官由贵族出任具必要性,否则他就受到限制,难以履行主持会议及‘表述问题’的工作,同时也没可能参与至根本的辩论。理论上,我相信羊毛袋和其前沿的地板并不属于辩论区的一部份,因此可理解的是,大法官在上院参与任何讨论,包括是仅仅动议提出草案──他都要灵巧地稍稍在羊毛袋上左移,好让他站在上院的领域,然后才好发言。”(Simon,JohnSimon,1stViscount,Retrospect:TheMemoirsoftheRt.Hon.ViscountSimonG.C.S.I.,G.C.V.O.(London;Hutchinson,1952),page255.)
参考文献
1.Campbell,J.,1stBaron.(1868).LivesoftheLordChancellorsandKeepersoftheGreatSealofEnglandFromtheEarliestTimesTilltheReignofKingGeorgeIV,5thed.London:JohnMurray.
2.Davies,M.(2003).CompaniontotheStandingOrdersandguidetotheProceedingsoftheLords,19thed.
4.HouseofLords.(2003–2004).Bill30(ConstitutionalReformBill).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3 18:48
目录
概述
简介
虚构的大法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