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由14个国家和欧盟合作组成的国际组织。从1998年成立以来,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和最活跃的专业流域管理组织。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不仅关注多瑙河河流主体,而且协调管理着整个多瑙河流域的众多支流和地下水资源等。
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
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Danube River)在 1998年10月成立,其目的是执行多瑙河保护公约。在流域管理方面,它是欧洲最大的国际组织。流域上各个国家都积极主动参与到委员会的工作中,在管理这个跨越多个国家流域系统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委员会的目标是推动平等的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发展,其中包括为多瑙河流域的国家和人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组成与贡献
委员会包括 6个部门,防洪部-发展可持续的防洪规划,流域管理部-实施欧共体水框架协议,生态部-负责与水资源相关的生态事宜,排放部-控制点和面排放源上的污物,水质部-负责监测和评估水质,事故控制和预防部-发展减少事故危险的策略和规划,执行事故预警系统。
委员会为持续地利用水资源和综合水资源的管理提供了一个平台。为了实施多瑙河保护公约,委员会在保证水量水质、控制污染源、改善多物种的生态环境、保护黑海免受污染等方面不断努力。
同时委员会不断提高公众的意识,宣传多瑙河水管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等。委员会宣传策略是减少各类化学物质向多瑙河进行排泄,实施生态系统的管理,在地区、国家各个层次上进行多边合作。《多瑙河瞭望》是委员会的主要刊物,此刊物在 1994年创刊,对多瑙河流域内的所有国家和感兴趣的个人免费,它主要向公众宣传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内容。
环境保护是多方参与才能完成的目标,为完成这个目标,委员会与各国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科研团体合作。目前,有 10个组织已参与到委员会的工作中,他们作为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到决策意见中,同时确保了多瑙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是多方面的综合决策
多瑙河保护公约
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是多瑙河保护公约的组织机构。
多瑙河保护公约自1998 年10 月开始生效,为多瑙河流域水体(包括地表流动水体、湖泊和地下水)及生态资源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跨界合作建立了法律框架。多瑙河保护公约目的如下:
(1)实现可持续的、公平合理的水管理;
(2)保持或改善多瑙河流域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水生生态系统的状况;
(3)控制多瑙河流域水体的水质和有害物质排放,特别是点源和非点源排放的营养物及危险物质,重点是控制跨界影响和减少排入黑海的污染物负荷;
(4)对可能造成意外污染的危险源进行预防性控制,并建立报警系统,在发生特大水污染事件时开展互助;
(5)通过协调行动提高防洪能力。
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ICPDR)作为多瑙河保护公约成立的决策机构,负责确保多瑙河流域各国在公约的框架下信守承诺。虽然该委员会只有建议权,但如果其建议在1 年的质疑期内没有被缔约方否决,其决定将具有约束力,涉及财务的决策尤为如此。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1次例会,通常在秘书处所在地维也纳举行,各缔约方派代表团参加会议,最多5名代表,其中包括代表团团长。
为纪念多瑙河保护公约的签署,每年的6月29 日,多瑙河流域各国都要举行庆祝活动。活动特别针对年轻人,目的是使居住在多瑙河流域内、共同受惠于多瑙河、同时也可能受到多瑙河污染或洪水的不利影响的民众感受到团结一心的氛围。
鉴于ICPDR在河流管理上的突出表现及在水管理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2007 年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ICPDR被授予享有崇高声望的国际舍斯河流奖。奖金将主要用于加强ICPDR与世界上其他河流委员会的合作与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