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材料增强体,或采用同一材料、不同长度增强体加固形成的复合地基。
设计原则
1 桩型及施工工艺的确定,应考虑土层情况、承载力与变形控制要求、经济性和环境要求等综合因素;
2 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贡献较大或用于控制复合土层变形的长桩,应选择相对较好的持力层;对处理欠固结土的增强体,其桩长应穿越欠固结土层;对消除湿陷性土的增强体,其桩长宜穿过湿陷性土层;对处理液化土的增强体,其桩长宜穿过可液化土层;
3 如浅部存在有较好持力层的正常固结土,可采用长桩与短桩的组合方案;
4 对浅部存在软土或欠固结土,宜先采用预压、压实、夯实、挤密方法或低强度桩复合地基等处理浅层地基,再采用桩身强度相对较高的长桩进行地基处理;
5 对湿陷性黄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采用压实、夯实或土桩、灰土桩等处理湿陷性,再采用桩身强度相对较高的长桩进行地基处理;
6 对可液化地基,可采用碎石桩等方法处理液化土层,再采用有粘结强度桩进行地基处理。
施工规定
1 对处理可液化土层的多桩型复合地基,应先施工处理液化的增强体;
2 对消除或部分消除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先施工处理湿陷性的增强体;
3 应降低或减小后施工增强体对已施工增强体的质量和承载力的影响。
质量检验规定
1 竣工验收时,多桩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
2 多桩复合地基载荷板静载荷试验,对每个单工程检验数量不得少于3点;
3 增强体施工质量检验,对散体材料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总桩数的2%,对具有粘结强度的增强体,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总桩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