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权股票是股份公司给予特定股东一股多个表决权的股票,特殊股票的一种。一般以一股为单位计算,各国公司法均在原则上规定按出资额的比例赋予
股东表决权。同类股份应每股给予等量的表决权。普通股票却是一股一个表决权。仅此而言,多权股票则例外多权股票的持有者一般说来可以享有若干个表决权,这使得他们在同等出资额的条件下,较其他股东有着更多的经营管理上的参与权。至于这种股票一般可以享有几个表决权,则由公司的章程详细加以规定。
股份公司之所以发行多权股票,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的
经营管理权相对集中,以利于顺利作出经营决策。因为多权股票至少一股两权以上,持有者能以较少的持股数享有较多的表决权,特别是在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本时,由于小股东多,人数分散,故不宜集中意见。这样,发行多权股票可以使少数股东拥有较多的表决权,让他们在股东大会上发挥主导作用,控制和左右持股量分散的小股东,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公司集中意见,及时顺利地作出各项决策。多权股票的发行对象主要是那些与公司兴衰存亡密切相关的特定股东,或是了解情况并热衷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少数股东。一般情况下,多权股票除了享有多个表决权之外,不应享有其他任何优先利益或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