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是指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或以上孩子的家庭。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前,大多数家庭是多子女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期间,中国大部分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近些年来,随着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式实施,多子女家庭数量显著提高。中国人历来有“多子多福”的观念,然而多子女家庭的构成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养老问题解决及亲子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发展的同时也有造成父母负担过重的风险。目前,与多子女家庭相关的研究多集中在政策与人口领域。研究发现,二胎母亲的就业与心理健康问题、头胎的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农村的女儿养老现象日益凸显。
定义
多子女家庭,是指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或以上孩子的家庭。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前,大多数家庭是多子女家庭。1978年,“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年,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是一个,最多两个”。于是,独生子女家庭逐渐成为主流。近些年来,随着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式实施,多子女家庭数量显著增加。
我国多子女家庭政策的历史
1949年以来的生育政策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由生育阶段、探索并确立计划生育政策阶段、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阶段和计划生育政策放宽阶段。
自由生育阶段(1949~196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国民经济和稳定人民政权。1949~1953年期间,我国人口出生率一直保持在36%~37%的高水平,死亡率从20%下降至14%,总数每年增长1000万人以上,由此中国进入历史上人口增长最迅速的时期。当时新中国社会生产力亟待恢复,我国实行倡导生育的政策,人口发展处于自发的、非计划的状态。这一时期,各级政府严格限制人工流产,严禁非法打胎。1954年全国总人口已突破6亿大关,造成城市住宅和公共设施供应紧张,以及多子女家庭经济负担重、生活质量降低。育龄女性开始产生较普遍的节育要求,这为今后节育政策的提出奠定了现实基础。
探索并确立计划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60年代,我国人口又一次迅猛增长。1963年出生率达到历史最高值43.60%,自然增长率升至33.5%,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对此,中央决定开展计划生育。然而,除北京、上海等城市试点地区外,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全国的总和出生率仍稳定在35%以上,至1964年总人口已突破7亿大关。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会议的报告》,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生育调节的具体目标,即“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以及“生育间隔3年以上”。1971~1978年间,中国人口出生率从30.74%下降为18.34%,人口增量也从70年代初的2200万以上减少到不足1300万,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阶段
为了使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计划生育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时期,由于20世纪50~60年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群体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增长率有所回升,人口增量从1980年的1163万人增加到1987年的1793万人,其后两年也保持在1700万左右的规模,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三次人口增长高峰。198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这一政策成为此后三十年“独生子女”政策建立和完善的基础。
计划生育政策放宽阶段
“独生子女”政策严格实施30年来,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被有效控制。2018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比上年减少200万,人口出生率为10.94%,较2017年下降1.49个百分点,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最低值。同时,人口结构快速转变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等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经过2年的“缓冲期”,为进一步鼓励人们积极生育,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下文简称“全面二孩”政策)。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我国全面完成了由“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的调整。
多子女家庭的特征与趋势
我国近年来最为常见的多子女家庭为二孩家庭。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我国出生人口1465万人,出生率为10.48‰;死亡人口998万人,死亡率为7.14‰。从生育孩次看,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比重明显高于一孩,2019年二孩及以上比重达59.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这说明“全面两孩”政策持续发挥作用。
成年劳动力作为流动人口的主体,其中一部分人选择携带子女一同向外流动。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和交通设施的发展,家庭流动的成本不断降低,两代人共同流动的模式变得越来越普遍,因此多子女家庭也大量存在于流动人口中。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为2.44亿,其中“90后”“00后”和“10后”分别占24.3%、19.3%和20.9%。
在美国,最受欢迎的家庭规模是两个孩子的家庭,原因包括:感觉两个孩子能使家“更完整”、为第一个孩子找个同伴、重现抚养第一个孩子时的美好经历等。研究发现,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父母比生两个儿子之后更希望要第三个孩子,而且几次妊娠之间的间隔期更短。
大家庭有复杂的人际交往和不同的价值观,每个孩子都会在家庭里面临不同的关系。比如独生子女家庭里有四种关系:父母之间,母子之间,父子之间,父母与子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在四个子女的家庭中则有11种关系;在五个子女的家庭中有26种关系;在六个子女的家庭中有57种关系。
多子女家庭的发展优势及挑战
优势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传统观念通常认为子女的数量越多,父母也会越幸福,也即所谓“多子多福”。一般来讲,多子女家庭有以下利处:
一方面,多子女家庭有助于父母养老问题的实现与解决。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可以满足父母的感情需要,从而可能会提高父母的心理健康水平。而且,学者发现子女性别双全的高龄老人得到的照料和对生活和健康状况的评价是最好的。多个子女共同承担养老责任也意味着各个子女的养老负担的减轻。
另一方面,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陪伴、良好的手足关系会让孩子受益终身,能发展孩子的社交能力以及拥有特殊的情感关系。
挑战
中国人历来存在“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的观念,然而学者们实证研究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我国一项2003年的研究发现,子女数量与养老状况之间无显著相关性。同年一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子女数量越多,父母的健康自评水平也将越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管学院教授石智雷在2015年发现,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社会中,多子并不直接导致老年多福,反而是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投资更有利于老年生活质量改善,尤其是女儿受教育年限越高越有利于父母老年生活质量的提高。
其次,相较于独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会占用父母更多的精力、时间、金钱和资源等。由于传统家庭分工中,父亲的主要职责是赚钱养家,母亲的主要职责是照顾孩子,因此多子女家庭会在劳动市场上产生被称为“父亲的奖金”(fatherhood premium)和“母亲的惩罚”(motherhood penalty)效应。对城镇样本的实证分析表明,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降低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并且显著降低就业女性的工作时间投入和工资水平。
最后,目前的多子女家庭面临两个孩子之间年龄差距较大的问题。由于儿童与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的心理、人格特征迅速发展、不断变化的时期,第一个孩子在面对第二个孩子时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有些反应会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
多子女家庭中的教育问题
长子的心理健康
多子女家庭中的长子心理健康日益凸显,成了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二孩出生后,长子由于“唯一性”地位的丧失通常会产生焦虑心理,在与其他孩子争夺父母的爱的过程中引发负面情绪。在心理方面,长子容易占有欲变强、发脾气、敏感和嫉妒;在行为方面,长子容易变得充满敌意、行为退化、哭闹黏人。父母要耐心培养长子对新生儿的兴趣,也要给长子提供情感上的安全感。在学校教育中,班主任不要给多子女家庭中的孩子贴标签,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孩子。
流动儿童与农村儿童
在流动人口和农村人口中,多子女家庭中的儿童常常会面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出现在家庭教育资源匮乏、父母的教育期望过高或过低、父母的教育能力不足以及家校沟通不够积极主动四个方面。近年来,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政策,这些相关措施使流动儿童在入学阶段的教育不平等问题得到了缓解。
在农村地区,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一些父母在生下第一个女孩之后,大多会选择继续生育第二甚至是第三个孩子。当第二或者第三个孩子是男孩时,整个家庭重心便转移到了老二或者老三身上。而作为老大,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女孩,当她们进入中职类学校之后,在中考失利和青春期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容易开始产生心理和生理上的一系列的问题。研究也发现,当农村多子女家庭只能选择一个孩子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时,父母更容易选择男孩和年龄小的孩子。当家有长女时,弟弟的数量或是与自己出生间隔较大的弟妹数量的增加,都会给长女的教育获得带来更多消极影响。相对来说,子女少的家庭对教育投资的观念有更强的认同感,大多选择进行高价投资,且对子女的教育期望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随着家庭可支配资源的增加与家庭规模的缩小,建立在子女性别与出生顺序基础上的长女效应也逐渐消减。
二胎政策下的幼儿
二胎政策下的幼儿教育也面临着一些挑战。研究发现,一些二孩家庭中的头胎幼儿在幼儿园会表现出不适应和不良情绪,在家中也会表现出退行性行为。同时,两个孩子如果年龄差距较大,家庭成员容易对二孩产生宠溺和包办现象,不利于二胎幼儿自理能力的养成。大孩对于二孩的接纳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孩的发展。相较于一孩的教养时,二孩教养时的家庭生活水平通常会有一定提高,直接教养人、祖辈或保姆对孩子的包办代替现象也会造成二胎幼儿较差的自理能力。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联合解决这种困境,首先父母应转变教育理念,面对两个孩子应保证公平公正,耐心倾听孩子的心声,正视孩子的需求。其次,幼儿园应首先将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列为考评教师与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育部门应将幼儿心理教育情况列入幼儿园的考核指标。教师可施行“不对比”、“非公平”教育策略;“会争抢”、“能谦让”教育策略;“合父母”、“同内外”教育策略。最后,国家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把控,并在全社会针对二胎政策的施行开展教育观念的宣传,为头胎孩子的成长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多子女家庭的教养原则
在《平和式教养法(多子女篇)》一书中,美国著名亲子教育专家劳拉•马卡姆博士(Dr. Laura Markham)提出了多子女家庭教育中父母需要学习的三方面教养原则。
父母自我的情绪管理
劳拉•马卡姆博士认为只要实现了三个主要目标,育儿就能变得容易许多:调节我们自己的情绪;与孩子保持联结,即使在我们设置限制或者孩子不高兴的时候也要做到;引导而不是控制孩子,通过培育情商和移情式限制的引导来代替惩罚,支持孩子发挥主动性。在多子女家庭中,善于情绪调节的父母,他们的孩子也会调节自己的感情,从而学会管理自己的感觉和行为——包括对兄弟姐妹采取的态度和行为。
研究显示,当父母实行严格或独裁的教养方式,并在与孩子沟通的过程中无法保持情绪的平和时,孩子通常会有较低的自尊水平和较差的行为规范。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通常会成为他处理人际关系问题的模板。因此,每当有问题需要解决时,在惩罚和非平和情绪中长大的多子女家庭儿童只会用强力对待他的兄弟姐妹。因此,劳拉•马卡姆博士建议父母不要忘记在解决问题前先平静自己,用微笑或拥抱与孩子们进行温暖的联结,让每一个孩子都感到安全,都能更开放地面对解决方案。
预防孩子们之间的竞争并培养联结感
多个孩子就意味着冲突,可能产生情感冲突、规则冲突、个性冲突、语言冲突、打架等状况。兄弟姐妹间的竞争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没有彻底的解决方法。人类的基因决定了他们的本性是要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资源,孩子们也会为了捍卫珍贵的资源——父母的时间和精力——而起纷争。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在遇到孩子们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帮助孩子识别和表达自己的情绪,而不是攻击其他孩子:引导孩子描述发生了什么;与每一个孩子移情;引导孩子们把他们的感受说出来,而不是攻击其他孩子。
多子女家庭中的父母需要注意,当孩子撒娇、变得顽固或者故意行为不当的时候,通常是孩子情绪失常的信号。此时,父母需亲自和孩子们坐在一起,引导孩子们不带攻击地表达自己的需要,找出将紧张气氛化为欢声笑语或宣泄压力的哭泣的方法。父母还需要帮助每一个孩子换位思考,发展出同理心,并找到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满足双方被尊重的需要。对于孩子而言,真正有价值的并非是冲突本身,而是冲突给了孩子解决问题的实践机会,并在父母的帮助下强化了自己的价值观。当孩子有与兄弟姐妹多次合作解决问题的经历时,便会有足够的信心与能力来自行处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孩子们在成长的同时不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兄弟姐妹纷争中的最重要的解药就是:父母必须用日常的行动来证明,无论其兄弟姐妹得到什么,每一个孩子都能获得足够的爱、关注和欣赏。
帮助孩子与新家庭成员建立和谐关系
孩子间的关系其实并不是从孩子面对面才开始的,其开始早在小孩子还未出生之前父母就需要开始铺垫。劳拉•马卡姆博士在书中具体讲述了:在婴儿出生前,如何营造热烈欢迎的气氛,比如在孕期时给孩子进行生命教育,帮助孩子做好轻度分离的心理准备等;在婴儿出生及其之后的几个月里,如何为孩子关系奠定积极基础,比如父母需要帮助孩子应对他对婴儿的复杂情绪,管理多个孩子的生活时间等。父母需要特别注意在婴儿刚出生时,家庭成员不能过度聚焦于婴儿。对长子来说,宝宝的概念还是模糊的,而他的生活是具象的,新成员的出生对孩子来说还需要一段认知的时间。如果所有的家庭成员三句不离新生儿,孩子势必会感受到被忽略、被抛弃。同时,在新生儿长大后,孩子们容易受到年龄、性别、身体特征等身份的局限,会在一定程度上把自己与兄弟姐妹们进行比较。父母永远不必贴标签来激励孩子或者让他们感到特别。父母应注意:不要认定一个孩子的实力与成长方向;时刻反思自己按照性别或年龄为孩子指定角色的倾向;欣赏每个孩子的独特性,而不是比较他们,并为孩子的特性和兴趣提供支持。
相关研究
目前,和多子女家庭相关的研究多集中在政策与人口领域,例如“全面二孩”政策下胎儿性别与生育意愿引起学者关注。学者对于母亲的关注也开始增多,聚焦在女性就业和女性二胎妊娠期间的心理健康等领域。农村多子女家庭的女儿养老现象也受到学者们关注。
“全面二孩”政策
性别与生育意愿
一项2012年对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的数据分析发现,独生子女(第一胎)性别可以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其中,独生男孩对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种影响对城市居民和父亲更显著。收入、父亲抚育子女时间、教育开支和房价是独生子女性别影响居民二胎生育意愿的因素。居民收入和父亲抚育子女时间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独生男孩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教育支出和房价则会抑制二胎生育意愿。其中教育支出的抑制效应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大,房价只对45岁以上群体才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提高收入、增加育龄人群闲暇时间、稳定房价、减轻育儿成本特别是教育支出有利于二胎政策的全面顺利实施。
女性就业
“全面二孩”政策下,围绕女性生育与就业的相关研究可分为两类,一类以调查数据为基础,观察并分析生育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另一类则主要分析女性可能面临的就业新困境和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以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表明,无论城乡,家中有婴幼儿和曾因生育中断职业的妇女,其就业可能性会降低。影响妇女就业的因素还包括个人特征如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年龄及城乡属性。也有学者将生育对女性职业的影响归为三类,即身心健康受限、职业资本减少和职业动机减弱的影响,并归因为女性生理因素、生育代价、心理因素和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此外,二胎政策对女大学生也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例如会加重针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挫伤女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还可能导致人才资源的浪费和畸形发展。
女性二胎妊娠期间的心理健康
一项以上海市青浦区社区329名二胎孕妇为研究的对象的研究表明,心理焦虑的二胎孕妇占比为65.65%,年龄、收入情况、学历水平、夫妻关系、既往疾病史、是否受到性别期待的压迫等是二胎孕妇产生焦虑的主要因素。二胎孕妇的焦虑心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家庭与相关专业人士应当对其进行针对性地解决,从而降低二胎孕妇产生焦虑心理的概率。
此外,一项质性研究发现,因受到传统观念“绑架”而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二胎高龄不孕女性会感受到更高的生育压力。自主生育意愿更强的女性会感受到较小的压力,但两者均存在相似的情绪变化周期。临床实际工作中应结合不同情绪变化周期制定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为有心理需求病人创设多渠道、隐秘的情绪宣泄出口。
农村女儿养老现象
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父系家庭制度在宗祧、继嗣、养老等方面呈现出泾渭分明的性别差异:儿子的子女采用父亲的姓氏延续家族,父亲的财产基本上平等地由所有儿子继承,儿子承担为父母养老送终的责任。女儿在出嫁后其权利、生产力、服务均转移到夫家,此后女儿既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也没有为父母养老的正式责任。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儿子和女儿均有平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和赡养父母的责任,但“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仍然是农村社会的常态和主流。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男性青壮年人口进城务工,主家的女性拥有了更大的家庭话语权和资源支配权。在老年父母的日常生活中,外嫁女儿给予的经济、情感、照料等方面的支持显著增多,越来越多的“女儿养老”成为农村地区的新现象。
在“女儿养老”相关的研究中,学者通常将农村女儿养老分为子主女辅型、子和女赡养责任均摊型、女主子辅型三种类型。在一项基于我国冀南某乡村的质性实证调查中发现,老人如果随女儿一起生活,内心通常会产生“住在别人家”的不安全感,且害怕别人对自己产生“绝户”、“儿子不孝”的口舌,这会让老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社会成就感。因此,这种恐慌感会导致老人在生活能够自理的时期通常不会主动选择和女儿共同生活。然而,当老人处于需要子女照顾的失能时期时,儿子和儿媳通常会与女儿重新划分赡养义务并商议轮养协议。女儿不管愿意或不愿意,通常都要将老人接回家中养老,即对赡养责任的正式承担。然而,相对于儿子承担养老责任时财、物、力的回报,女儿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承担却是无回报的,女儿们往往很难做到“不计较、不记恨、不抱怨”。此时的老人通常同时感到“叶落不归根”的恐慌和些许对女儿的“亏欠感”。
一篇2014年的文章指出,当前农村家庭中的这种女儿养老现象在强化了女儿赡养义务的同时却继续剥夺着其继承财产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它阻碍着女性同男性一样成为家庭养老的主体。2012年的一项基于晋东某乡村个案质性研究也发现,当前农村家庭中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女儿却并没因此就享有了与儿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而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态度也依然延续着重男轻女的传统。学者建议,亲代如果能在观念和行动方面做到相对公平,就能减少自己在失能时期儿女之间的赡养纠纷,也才有利于女儿的积极养老。儿子、女儿需要从观念上积极认可自身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真正理解并践行“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多子女家庭是多元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多子女家庭的儿童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等共同努力。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此有诸多相关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则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从人口与生育角度支持组建多子女家庭,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生育时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六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家庭作为最常见社会结构之一,在教育中往往会从儿童权利和家庭保护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强调了家庭的保护责任和教育功能。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低年级
使学生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初步学会自我控制;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新集体和新的学习生活。
小学中年级
帮助学生了解自我,认识自我;树立集体意识,善于与同学、老师交往,培养自主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以及开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感受解决困难的快乐,学会体验情绪并表达自己的情绪;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培养学生对不同社会角色的适应。
小学高年级
学会恰当地、正确地体验情绪和表达情绪;积极促进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逐步认识自己与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关系。
初中年级
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着重培养应对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级
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相关国际文件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儿童权利角度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意义、功能和责任。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从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儿童权利角度强调了家庭及儿童权利受社会及国家保护,具体内容如下:
《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六条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十三条
家庭为社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
《儿童权利公约》
第十八条
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确认。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
为保证和促进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缔约国应在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的责任方面给予适当协助,并应确保发展育儿机构、设施和服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
全面性教育中与多子女家庭相关的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多子女家庭是多元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不同的家庭类型以及认识家庭、养育和婚姻中的责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家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1个主题“家庭”和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中,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不同的家庭类型(例如双亲家庭、单亲家庭、以儿童为户主的家庭、以监护人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传统家庭)(知识);
► 表达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尊重(态度);
► 阐述对不同类型的家庭表达尊重的方法(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有着不同的需求,扮演着不同的家庭角色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家庭成员的不同需求和家庭角色(知识);
► 感恩家庭成员用各种方式照顾彼此,即使有时他们并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这样做(态度);
► 在家庭中沟通自身的需求和扮演的家庭角色(技能)。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家庭结构和婚姻概念有许多种类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识);
► 列举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办婚姻)(知识);
► 回忆一些婚姻关系会因分居、离婚或者死亡而结束(知识);
► 认同尽管人们在家庭结构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这些都是有价值的(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异,且受到社会、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关键特征(知识);
► 描述文化、宗教、社会和法律如何影响长期承诺、婚姻及对子女的养育(知识);
► 认同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是否、何时以及与谁结婚(态度);
► 表达自己对长期承诺、婚姻及子女养育的看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十分常见,尤其是青春期阶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决的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常见的冲突和误解(知识);
► 描述解决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或误解的方法(态度);
► 认识到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十分常见,尤其是青春期阶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决的(态度)
► 应用各种方法来解决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技能)。
要点: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并且亲子关系包含多种不同的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父母需要承担的责任(知识);
► 比较成年人成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愿和非意愿怀孕、领养、寄养、借助辅助生育技术以及代孕)(知识);
► 明确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能决定自己是否要成为父母以及何时成为父母,包括但不限于残障人士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态度)。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父母/监护人有责任满足儿童的多种需求
学习者将能够:
► 对儿童的生理、情感、经济、健康和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相关责任进行分类(知识);
► 阐明家庭关系中的困难如何影响儿童的福祉(知识);
► 认识到健康的家庭关系对子女养育的重要性(态度);
► 就自身的生理、情感、经济和教育需求与父母/监护人进行沟通(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与家庭相关的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的有关教学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多子女家庭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认识多元的家庭类型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爱我家》一册中涉及多子女家庭相关的教育内容。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家庭有不同的类型,理解不同的家庭类型都可以很快乐,尊重不同家庭类型的家庭成员。同时幼儿也将能够理解家庭成员关系,说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并与家人相互关心、共同协作。
小学性教育中的有关教学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单纯局限于家庭类型和家庭成员的关系,而是逐渐开始阐述家庭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支持作用、如何承担家庭角色以及如何与家庭内所有成员平等相处。以刘文利主编的读本为例,几乎在每个年级的“家庭与朋友”单元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一年级“热爱家庭”主题中,通过“家庭有关爱”“家庭有信任”“家庭有规矩”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家庭成员相互关爱;能够理解家庭成员相互信任;能够养成守规矩的好习惯。
二年级“家庭是爱的港湾”主题中,通过“家庭有不同类型”“每个家庭成员都重要”“家庭成员共享幸福,分担忧愁”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不同家庭类型,如大家庭、小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领养家庭,无论哪种家庭,每个人都可以在家庭里享受爱和幸福;能够懂得爸爸妈妈有养育孩子的责任,孩子在家庭里需要得到关爱和保护,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为家庭尽责任,做贡献;能够理解幸福的家庭也会有忧愁和争吵,要靠每个家庭成员的努力去排解,幸福才能常驻和持久。
四年级“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主题中,通过“家庭成员的角色”“家庭成员的责任”“疾病对家庭的影响”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每个人都要在家庭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为家庭的幸福做贡献。家庭中的男性女性尽管角色不同,但都是平等的;能够理解每位家庭成员都对家庭负有责任,无论生活是顺利,还是困难,或是有亲人生病、故去,都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和相互照顾,这是家庭中最基本的责任;能够懂得疾病会给家庭带来不利影响,但只要家庭成员正确认识和积极面对,就有可能战胜疾病。
可以看出,“家庭”具体内容更多是从儿童权利视角出发,强调儿童需要认识到家庭不同角色的平等(父亲和母亲是平等的,大人和儿童是平等的,家庭暴力、性暴力都是不合理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身的权利——那就是在遇到问题时向父母求助,父母是自己获得支持的第一资源,父母有责任向子女提供任何方面的支持,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均有权利享受平等的家庭关爱,以及有权利参与家庭决策等。这样的视角突破了把儿童当成知识的载体,而是价值观的主体,让儿童真正认识到尊重、平等的含义,认识到不同家庭成员的角色以及自己的家庭角色和责任,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家庭互动中来。
初中性教育中的有关教学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讲解“家庭”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家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讨论。另一方面,寄养家庭被作为典型案例,放在“家庭关系”“污名与歧视”“养育子女的权利与责任”这三个话题中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初中生会对家庭成员的协作、社会性别平等、基于差异的污名和歧视、婚姻和长期承诺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爱、关心与尊重的能力。
全面性教育中与多子女家庭相关的常见疑问
随着“二孩时代”来临,很多家庭都在计划准备生育二孩。在妈妈怀二宝的时候,大宝可以看见妈妈身体的不断变化,亲历妈妈整个怀孕的过程,问一些关于妈妈肚子里宝宝的问题。以下是大宝很可能在妈妈怀二宝时候问的问题以及父母回应的策略。
当然,每个孩子的问题也许不尽相同,这也需要父母提高学习和观察的意识,以便在适宜的时间将生命诞生的知识传达给孩子,也建议父母在妈妈孕期的整个阶段,让大宝懂得与爸爸及其他家人一起照顾妈妈,一同期待弟弟或者妹妹的降生。父母在回答大宝这些关于“新生命”的问题时,在语气、神态上就像平时和大宝说话一样,自然而亲切,告诉大宝我们每个人都要珍爱自己的生命,感受生命的美好。
常见情况1:“妈妈,你的肚子为什么越来越大了?”
父母可以借鉴的回答:“因为在妈妈的子宫里有了小宝宝啊!小宝宝慢慢长大,所以,妈妈的肚子也越来越大。亲爱的宝贝,你即将要有一个小弟弟或者小妹妹啦!Ta现在就生活在妈妈的肚子里面呢!我们一起陪伴Ta直到Ta出生!”
提示:爸爸妈妈在准备怀二胎之前,也需要充分观察大宝的表现,看大宝是否乐意迎接一位家庭新成员的到来,如果大宝表现出“为难”情绪,爸爸妈妈要让大宝感受到即便是有了小弟弟或者小妹妹,爸爸妈妈还是同样爱自己的。
常见情况2:“妈妈,我想要小妹妹/弟弟,不想要小弟弟/妹妹!”
父母可以借鉴的回答:“宝贝,这可不是你能决定的啊!我们现在谁也不知道Ta是妹妹还是弟弟。无论是弟弟还是妹妹,都是我们家庭的新成员,我们都会喜欢Ta,你也一定会喜欢Ta。”
提示:大宝提出想要“妹妹”或者“弟弟”多半是希望可以找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伙伴,可以一起做相同的事情,共同玩游戏。父母可以告诉大宝,大宝和二宝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全家人都相亲相爱。
常见情况3:“妈妈,妹妹是怎么跑进你肚子里的?”
父母可以借鉴的回答:“爸爸身体里的精子和妈妈身体里的卵细胞结合在一起,形成受精卵。受精卵在妈妈子宫里发育成胎儿。”
提示:在这里,我们建议父母把“精子”“卵细胞”“受精卵”“胎儿”这些词传达给大宝,让大宝在了解生命奥秘的最初阶段就听到这些词,并把这些词变为自己描述生命诞生奥秘的语言。在学龄段,还有孩子会有更复杂的问题。孩子也许会继续追问“爸爸的精子是怎么进到妈妈身体里的?”这是最困扰父母的问题。有些父母觉得很难回答,甚至张不开口。其实,这也是孩子非常想知道真实答案的问题。爸爸妈妈可以这样回答:“当爸爸妈妈想要一个小宝宝的时候,我们相亲相爱。爸爸的阴茎放入妈妈的阴道,阴茎把精子送入妈妈的阴道,精子在输卵管这个地方与卵细胞相遇,结合形成受精卵,受精卵在子宫里安家,形成胎儿。建议父母一边阅读绘本,一边为大宝讲解生命的故事。
常见情况4:“妈妈,Ta在你肚子里面能吃饭喝水么?Ta会不会饿?”
父母可以借鉴的回答:“Ta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是靠脐带来吸收营养、排出废物的,脐带是连接妈妈与宝宝之间的通道。”
提示:父母在这个时候还可以顺便告诉大宝婴儿出生后脐带被剪断,剩下的那端成为了我们肚子上的肚脐,这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保护它,不能抠肚脐。另外,为了能让大宝看见二宝在妈妈肚子里的状态,可以将妈妈在医院不同时期照的四维彩超拿给大宝观察,让他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妈妈肚子里面小宝宝的样子,以及不同时期小宝宝的变化。
常见情况5:“妈妈的肚子多大的时候我就能看见Ta了?我需要等多久?”
父母可以借鉴的回答:“Ta在妈妈的肚子里一天天长大,从春天到夏天,从夏天到秋天,从秋天到冬天,再要到春天的时候你就可以见到Ta了。“
提示:如果生活在四季变化不分明的地方,父母可以用大宝的年龄来举例,例如,大宝今年4岁了,爸爸妈妈就可以说“等到你快要5岁的时候,Ta就要出生啦!”爸爸妈妈也可以在平时的生活中有意识地使用时间的词汇,增加大宝的时间概念。
常见情况6:“那Ta是怎么从你肚子里面出来的呢?”
父母可以借鉴的回答:“宝宝从妈妈的肚子里面出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自然生产,自然生产是从子宫经阴道出生的,在妈妈的两腿之间有一个通道,叫阴道,你就是从妈妈的阴道里生出来的。如果妈妈自然生产有困难,医生会帮助妈妈做手术,在妈妈的肚子上划开一个小口把弟弟或者妹妹抱出来,这叫剖宫产。”
提示:我们建议父母把“阴道”“
子宫”这些词告诉孩子,孩子越早听到这些词,越不会觉得“敏感”。
典型案例
14岁女孩跳楼被劝回:感觉家人更宠爱弟弟
2018年8月,杭州市余杭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接到报警:余杭街道某小区24楼有小女孩爬到了窗户外沿要跳楼。民警闻讯迅速赶往现场。据了解,女孩今年14岁,家里还有个5岁的弟弟,父亲常在外地工作。她认为自己学习成绩不够好,感觉家里人更宠爱弟弟,跟自己沟通时简单粗暴,对弟弟总是很耐心。这天因为一些小事,女孩又被妈妈骂了几句,顿时有了轻生的念头,于是便赌气爬到了窗户外面表示要跳楼。当时女孩情绪非常激动,不许家人靠近她,说“反正他们有弟弟了,我跳下去也不会伤心的”。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女孩慢慢站起了身配合着把手交给了民警爬进了屋内。首先,父母应该保证对于每个孩子的平等关注及无条件的爱,不能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忽略孩子们的基本需求和权利。其次,在多子女家庭中年龄更大的孩子往往更负责任,更希望通过听话来取悦父母。那么父母更需要及时注意到孩子的反常表现和负面情绪,接受孩子的哭泣倾诉,并帮助孩子理解感受自己的情绪是安全的,也帮助孩子学习如何管理自己的感受。
小班妹妹上幼儿园大哭,大班哥哥听后迅速来安慰
朱朱今年上幼儿园,很不适应。朱朱从小在家备受宠爱,进了幼儿园就要听从老师的指挥,跟小朋友们一起玩耍、分享食物,还整天见不到妈妈。
朱朱不喜欢幼儿园,每天妈妈送完朱朱离开后,朱朱都要在班里哭好一会。朱朱的哥哥上大班,听闻妹妹在班里哭得很伤心之后,赶忙跑到妹妹跟前,抱着安慰她。多子女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相照顾。如果孩子相处和谐,会感受到与独生子女家庭不同的独特温馨与乐趣。在家庭中,父母也应该时常给予孩子微笑与拥抱,并真诚地倾听孩子的声音。这样当一个孩子受到伤害时,其他孩子会模仿父母关心他们的样子关爱自己的兄弟姐妹,家庭中便能形成平和温暖的沟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