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投资
外来投资外国政府来我国境内兴办工厂和其他经济事业的投资
外来投资指外国政府、公民或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团体及其企业来我国境内兴办工厂和其他经济事业的投资。从资金来源渠道讲,凡来自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资金都是外资; 从投资者说,是中国公民以外的外国人(不包括华侨、港澳、台湾同胞); 从投入的货币讲,指投资者本国现行货币;从形式讲,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技术作价或设备。就深圳而言,从1978至1986年底止,仅基本建设一项,共投资82.77亿元人民币中,外资投入15.8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15.09%。足见外来投资具有积极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是以引进外资为主,引进外资越多,反映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成效越好。深圳正积极加紧改善投资环境,搞好基础工程的建设。在改革前提下,认真贯彻各种特殊和优惠政策,并从市政基本建设到经济社会(包括工、商、饮食、旅游、住宅、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研、体育、新闻出版、口岸、统战、侨务、外事、劳工、工商管理、市场物价、社会福利、工资人事等)各个方面,都对外商给予方便。由于实行优惠的特殊经济政策,利用外资逐年得到发展,速度加快,工业项目比重增大,外国投资者逐年增多。截至1986年止,来深圳投资的国家有:日本、美国、比利时、黎巴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挪威、瑞士、泰国、丹麦、荷兰、印尼、英国、新加坡、利比里亚等16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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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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