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不经济是指某些企业或个人因其它企业和个人的
经济活动而受到不利影响,又不能从造成这些影响的企业和个人那里得到补偿的
经济现象,如江河上游
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下游农作物欠收、农业减产的情况。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
环境资源的不可分割性,使其
产权界定成本非常高或根本就难以界定,环境资源因此具有全部或部分公共性。这又使得人们可以互不排斥地共同使用
自然生态环境资源,而不考虑其
公正性和整个社会的意愿。
外部不经济条件下,家庭或厂商私人经济活动的水平往往高于
社会需要的最优水平。
迫使厂商考虑
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的手段之一,是政府采取税收和补贴政策,即向施加外部不经济的厂商征收恰好等于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而给予提供
外部经济的厂商等于外部边际来收益的补贴,以便使得厂商的
私人边际成本与
社会边际成本相等,诱使厂商提供最优的产量。但是这种方法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准确地以
货币形式衡量
外部性的成本收益,如污染环境所造成的
社会成本到底说有多大,所以有时政府只是近似地估计这些成本。
将施加和接受
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经济单位合并是解决外部性的第二种手段,如果外部性的影响是小范围的,如一家小餐馆对一家
洗衣店造成了污染,则由政府出面,则适合的价格把洗衣店卖给这家餐馆,通过合并,外部成本内部化。
流行于西方的
产权理论提出了解决外部性的影响的市场化思路。科思定理的内容:只要产权定是明确的,则在
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最初的产权赋于谁,最终效果都是有效率的。
例:张三、
李四同住一宿舍,张三喜欢安静,而李四喜欢听音乐,显然,李四的行为对张三造成了外部不经济,方案一:假定了张三忍受,或者李四不听音乐,他们都无法忍受,假设损失是100元。方案二:李四购买耳机,价格为10元,根据
科斯定理,假如学校规定张三有权享受安静,他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的报告,要求李四不干扰他,这时,李四为了能继续听音乐,只好花10元购买耳机。
进一步,最初权利的规定对最终结果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学校规定,李四有权听音乐,那么张三在不堪忍受噪音的情况下,要么忍受,要么与李四谈判,如果张三是理性的,他会选择花费10元钱给李四买一个耳机。
科思定理在解决外部经济影响问题上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无须对外部经济影响进行直接的调节,只要明确施加和接受
外部成本或利益的当事人双方的产权,市场谈判可以解决问题。
其局限性是科思定理的隐含条件限制了科思定理在实践中的应用,首先,谈判必须是公并且无成本的(
交易成本=0)其次,
外部性影响有关当事人只能是少数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