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独资企业是由一家外国企业在我国单独出资经营的企业。是
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在独资企业里,生产资料属于外国资本家,企业的经营管理、利润和产品都由外商所掌握和支配,并负全部盈亏责任。
在企业外部,它必须接受我国的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我国规定的投资法,执行诸如投资方向、投资标准、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定;要向我国或劳动集体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发生一定的租赁关系;还要通过利润所得税、
土地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等形式交纳企业劳动者创造的部分剩余产品。因此,外国独资企业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企业,是一种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