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5日发布并施行的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于2003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外交部于2004年8月1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2004年8月15日
政策全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