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信使
在本国政府,驻外使馆、领馆间传递外交邮袋的使者
外交信使又称“外交信差”。在本国政府,驻外使馆、领馆间传递外交邮袋的使者。信使持有官方文件执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禁,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特别外交信使(又称临时外交信使)交出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其豁免即告终止。持信使护照的职业外交信使送达邮袋返回时仍享有不可侵犯权。受托传递外交邮袋的商营飞机机长不可视为外交信使。领事馆与其他机构联系,除外交信使,也可使用领馆信使,领馆信使由派遣国国民担任并享有与外交信使相等同的不可侵犯权。
权利与职责
由一国政府派遣,并持有特别护照,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在国外执行职务时,接受国应对其工作和通行提供便利。我国外交部办公厅有一批专职外交信使,其职责是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机密文件和资料以外交邮件的形式送至我国驻外的一百多个使领馆。信使持有外交护照,携带的外交邮袋享有外交豁免权,不受检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1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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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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