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传染病患者进入恢复期后,已稳定退热一段时间,由于潜伏于组织内的病原体再度繁殖至一定程度,使初发病的症状再度出现,称为复发。
举例说明
经过抗疟治疗或免疫作用,杀灭所有红细胞内期疟原虫,
疟疾发作停止,在未经按蚊传播感染的情况下,迟发型子孢子在肝细胞中形成的休眠体,经较长时间休眠后进行裂体增殖,来自肝细胞的裂殖子进入红细胞内发育,引起的发作称为
复发。
间日疟原虫和卵形疟原虫可引起
复发。
①疾病痊愈后,经过一段时间(CCMD-3为至少2个月),原来的病情重又发生。②戒断成功后,经过一段时期(CCMD-3为至少2个月)重新饮酒或使用其他
精神活性物质,重又出现
成瘾综合征。
中医病机
复发,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引起
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均可致余邪复炽,正气更虚,使疾病
复发。由
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
常见疾病
基本特点
复发的基本特点为:①临床表现类似于初病,但又不完全是原有
病理过程的再现,比初病的病理损害更复杂、更广泛,病情更重。②
复发的次数愈多,静止期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愈差,容易留下后遗症。后遗症是指主病在好转或痊愈过程中未能恢复的机体损害,是与主病有着因果联系的疾病过程。③大多有诱因。
主要类型
由于病邪的性质不同,正气强弱各异,邪正相搏的结果与表现不一,故
复发的类型大致分为少愈即复,休止与复发交替,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多见于较重的外感性疾病的恢复期。由于余邪未尽,正气已虚,在饮食不慎,用药不当,劳累过度等诱因的作用下,可致余邪复燃,正气更虚,引起
复发。临床中如湿温、温热、温毒性疾病,在恢复期若调养不当,容易导致
复发。
皆因初次患病时,虽经治疗,症状和体征均已消除,但有宿根留于体内,在诱因的作用下导致
复发。宿根的形成,从正气而论,由于正气不足,无力祛除病邪;邪气方面,多是病邪性质重浊胶黏,难以清除。如休息痢、
癫痫、结石所致疾病,休止期如常人,可在各种诱因的作用下而发作。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实际上是指临床症状的轻重交替。急性发作时症状较重,慢性缓解时症状较轻。究其原因,仍由于邪正斗争的态势所决定。如哮喘、臌胀病、
胸痹心痛、
慢性肾病等,在慢性缓解期症状表现较轻,若因情志刺激,饮食不当,或感受外邪,或劳累过度等诱因的激发,可致急性发作,症状加重。
所以,治疗疾病时应注意驱邪为尽,扶助正气,消除宿根,避免诱因,才能减少疾病的
复发。
诱因
任何诱因,可助邪损正,导致机体正邪斗争再度活跃,正邪暂时相安的局面被打破,导致旧病
复发。诱发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重感致复
因感受外邪致疾病
复发,称为重感致复。由于疾病初愈,邪气未尽,
病理过程未完全结束,机体抵御外邪侵袭的能力低下,是重新感邪以致疾病
复发的根据。重感致复的机理是,新感之邪助长体内病邪,或引动旧病病机,从而干扰或损害了人体正气,使原来的
病理过程再度活跃。外感致复临床上较为常见,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因外感邪气而
复发,但多发生于热病新瘥之后。如《重订通俗
伤寒论》所说:“瘥后伏热未尽,复感新邪,其病多作。”
因饮食不和而致
复发者,称为
食复。饮食是否适度是一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疾病和不同的体质因素各有其所宜饮食。如饮食不节可致脾胃病
复发,鱼虾海鲜可致瘾疹和哮喘病复发,过于饮酒或过食辛辣炙★煿之品可诱发痔疮、淋证病患者新瘥后复发。所以,对脾胃病患者及一些特殊体质的患者,在其疾病痊愈过程中,饮食的调理显得尤其重要。
3.劳复
若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复病者,称为劳复。因劳致复,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发生。内伤病中的慢性水肿、哮喘、
疝气、
子宫脱垂、中风、
胸痹心痛等疾患都可因过劳而引动旧病
复发。发作的次数越多,病理损害就越重,预后也就越差。
4.药复
病后滥施补剂,或药物调理失当,而致
复发者,称为药复。在疾病初愈阶段,辅之以药物调理时,应遵循扶正勿助邪,祛邪勿伤正的原则。若急于求成,滥投补剂,都可导致壅正助邪,引起疾病
复发。
5.情志致复
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
复发者,称为情志致复。由于过激的情志变化,能直接损伤人体内脏,导致气机紊乱,
气血运行失常,使原
阴阳自和过程逆转,致疾病
复发。临床中常见的癔病、
惊痫、
瘿瘤、
梅核气、癫狂等疾病,易受情志因素而
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