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储,仓库制度用语。
清制,各地库藏之制,例有留储、封储、分储、解储、拨储等名目, 均为应解交户部国库之银而储于各省者。所谓备储者,即于要冲之地, 储备一定数目之银两, 以应急需。如,湖南辰沅道库照例备储银二万零五百八十两(原储为二万两,嘉庆二十五年经湖南巡抚奏请增加储银五百八十两。此项银两系由各官摊捐之养廉银,各储于道库)。备储之银,凡遇有急要之需,必须经核实并上报皇帝后,才得动用,不准先动支而后补奏。每于年底及新旧官员交接等照例盘查库、仓之时,必详明巡抚,由省派委隔属之道、府官员亲往盘查,并取具切实印结,移送藩司加具保结,专案送部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