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条款(increased value clause)是海上保险中对已保险的货物或船舶,再将其保险价值增高而进行保险的一项特约条款。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已明确将“增值条款”列为货物险条款中的一条条款。货物协议价值应视为原保险与全部增值保险二者金额之总和,而本保险责任则按其保险金额占上述保险金额之比例分担。
增值条款(increased value clause)是海上保险中对已保险的货物或船舶,再将其保险价值增高而进行保险的一项特约条款。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已明确将“增值条款”列为货物险条款中的一条条款。
被保险人投保同一损害危险之增值保险,该货物之协议价值应视为原保险与全部增值保险二者金额之总和,而本保险之责任则按其保险金额占上述保险金额之比例分担之。索赔时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提出所有其他保险有关保险金额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