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议会
塞尔维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塞尔维亚议会为塞尔维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院制
沿革
1858年10月28日,第一部关于塞尔维亚议会的法律颁布,塞历史上首届议会——圣安德烈人民议会在此基础上组建,后更名为塞尔维亚人民议会。塞议会为一院制,仅在1901年至1903年期间短暂实行过两院制。1918年塞与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成立南斯拉夫王国,塞议会宣布解散,南斯拉夫王国人民议会成立。随着1991年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和2006年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共同体的解体,作为独立国家,塞尔维亚于2007年1月21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人民议会。第二届议会于2008年5月11日选举产生。
简介
职责
塞尔维亚议会可通过法律、预算、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结算、宣言、决议、章程、建议、决定、结论等各类议案。政府、议员个人、自治省议会及人数超过15000名的选民团体均有权提出法律议案。授权提出法律议案者必须对所提议案作相关解释,在议会对议案进行讨论前,先由议会相关委员会和政府对议案进行讨论,并向议会发表对于是否接受该议案的意见。若相关委员会和政府接受该议案,议会将其列为议事日程,先进行一般性讨论,之后逐条进行讨论,根据需要提出修订案,形成完整的法律议案后交付表决。
组织设置
塞尔维亚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6人及秘书长1人,均由议员选举产生。议长职责为:1.从事宪法规定的事务;2.主持议会会议;3.检查、监督议会工作章程的执行;4.检查、监督议会各工作机构工作状况。
塞尔维亚议会下设30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宪法委员会
2.财政委员会
3.国防和安全委员会
4.外事委员会
5.法制和管理委员会
6.教育委员会
7.卫生和家庭委员会
8.交通和联系委员会
9.国际关系委员会
10.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1.科技发展委员会
12.青年体育委员会
13.劳工、战士和社会问题委员会
14.城建委员会
15.行政委员会
16.发展和对外经济关系委员会
17.工业委员会
18.农业委员会
19.与塞尔维亚境外塞族人关系委员会
20.贸易和旅游委员会
21.文化和信息委员会
22.公函和建议委员会
23.立法委员会
24.私有化委员会
25.科索沃和梅托希亚委员会
26.经济改革委员会
27.欧洲一体化委员会
28.削减贫困委员会
29.性别平等委员会
30.地方自治委员会
参考资料
塞尔维亚共和国人民议会.中国人大网>> 人大知识>>外国议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6 08:39
目录
概述
沿革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