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于1870年8月12日(清同治九年七月十六日)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塔尔巴哈台界志》。
简介
19世纪中叶,俄国乘清政府面临内忧外患之机,加紧了领土扩张进程。1860年11月,俄国自称“调停有功”,并以帮助镇压太平军为诱饵,逼迫清政府与之签订《
中俄北京条约》,并以该条约第2款的规定,提出勘分西北边界事宜。清政府在俄国的欺诈、恫吓与武力逼迫下,于1864年10月7日与之签订《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由此侵占了中国西北新疆和外蒙古地区44万多平方千米的领土。为进一步完善对这些地区的占领,俄国又和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3个子约,该条约为其中之一。共3条。主要内容有:根据《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以红线在地图上所定立的交界,规定建立界牌的地名、起止地点及已立界牌的数目。其中自塔尔巴哈台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至赛哩鄂拉,先往西南再往西,沿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巴尔苏地方为止,共建立界牌10处;于1870年8月12日再在此段新立界牌10处。定立交界的东南属中国,西北属俄国。条约还规定了查勘新立10处界牌的具体事宜。该条约的签订落实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所确定的两国国界,使俄国得以最终侵占中国西北大片土地。
内容
大清国特派大臣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伊犁参赞大臣升;
大俄国特派勘分界务大臣七河省巡抚总理马队事务大臣吉讷喇勒呢什塔布吉讷勒玛玉尔喀泥列尔佛里德等;
会同按照俄国皮特尔布尔格京都议定新约第九条,及俄国一千八百六十四年新提雅伯里月二十五日,即大清国同治三年九月初七日,因分界事宜在塔城会合其所定条约内所开,自忠阿尔阿勒岛山之喀拉达巴罕起,至塔尔巴哈台山之哈巴尔阿素达巴罕地界,今两国和好之道,在塔城会面,所有议定边界之条,开列于后:
第一条
今自伊犁东北塔尔巴哈台西南之喀拉达板地方所立旧界牌鄂博分起,至塔尔巴哈台山之哈巴尔阿素达巴罕止,此间共立牌博二十一处。今将牌博在何处建立之处,逐一开明:
分界办法:自喀拉达板起(伊犁交界),至土斯赛沟口,从此东南行,至该沟头,即建立俄国第三十四处界牌鄂博(即中国塔界第一个牌博)。
从此行至郎库勒之野高阜,库库阿德尔库布都克地方,建立第三十五处界牌鄂博。
从郎库勒之野,西北行,至莫敦巴尔鲁克旧卡伦,就此两间之库夏奇等沟口对面,建立第三十六处界牌鄂博。
从此行至沙拉阿噶奇达等名沟口对面,建立第三十七处界牌鄂博。以扎娄勒山之南嘴,建立第三十八处界牌鄂博。
就此山之西边,建立第三十九处界牌鄂博。莫敦巴尔鲁克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处界牌鄂博。
从此顺中国旧卡伦之路,行至巴尔鲁克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一处界牌鄂博。
额尔格土、塔素土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二处界牌鄂博。
察罕托海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三处界牌鄂博。
沙拉布拉克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四处界牌鄂博。
玛昵土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五处界牌鄂博。
从此顺卡伦之路,行至苇塘子旧卡伦,有伊尚缠头之树木园子,此园以为交界之西,其乌松阿哈奇泉子地方,建立第四十六处界牌鄂博。
克吉尔拜泉子地方,建立第四十七处界牌鄂博。
苇塘子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八处界牌鄂博。
从此顺卡伦之路,行至喀拉布拉克巴克图旧卡伦地方,建立第四十九处界牌鄂博。
从此顺卡伦之路,行至奇塔特河水由山口流出地方,此处有乌松布拉克之河附近地方,建立第五十处界牌鄂博。
由塔城入素瓦素达巴罕之路附近地方,建立第五十一处界牌鄂博。
喀拉奇塔特河从塔尔巴哈台山中流出地方,建立第五十二处界牌鄂博。
从此喀拉奇塔特河逆流行至库木尔奇旧卡伦地方,建立第五十三处界牌鄂博。
从喀拉奇塔特河逆流行至布尔罕布拉克河汇流之处,从此以布尔罕布拉克逆流行至河源,建立第五十四处界牌鄂博(即中国塔界第二十一牌博)。
从此卡伦之路,行至哈巴尔阿素达巴罕,直靠旧界,自塔属喀拉达巴罕起,哈巴尔阿素达巴罕止,共立牌博二十一处。
其所立牌博缮写清、汉、俄三样字,就此所立牌博之处,以为交界;并将所绘舆图内红线,亦为两国交界。今将两国所定之界,自塔属西南喀拉达巴罕起,止迤北哈巴尔阿素达巴罕,其界线西北,为俄国地方,界线东南,为大清国地方;并将舆图内所画红线,迤东为中国地,迤西为俄国地。其所立牌博数目及所有舆图内山河以及地方,均按此约议定章程办理。
第二条
查喀拉奇塔特河水自塔尔巴哈台山根流出,此河水以两国军、民人等均匀分用。至流过两国交界之水,以两国军、民人等灌溉田地,及各项使用,一律均匀分用。其各河之水,仍就放流本河,不准另行拦阻,使两边均获其益,不得相争。
第三条
此约内所开交界地方,所立牌博,自今年为始,三年限满,两国边界官处于是年七月间,即俄国敖古斯月,各派妥员,会合商定会所,查点新立牌博,如有损坏之处,即照舆图及约内所立牌博章程,妥为补修。
第四条
查从前巴尔鲁克山内及塔属各处驻牧俄属哈萨克等,因为利己,未令中国官员管辖,亦未交税。今议定,此约后,其巴尔鲁克山及塔尔巴哈台所属地方,仍属大清国地方,即令该哈萨克等迁移俄国之地,亦属碍难,今换此约日起,其巴尔鲁克山之哈萨克,予限十年,仍旧巴尔鲁克山内游牧,俟限满后,两国官局如不另行商办,则即将该哈萨克迁往俄国地方;十年限内,中国官员将中国人民毋庸迁住巴尔鲁克山内,亦无须设卡。除巴尔鲁克山哈萨克外,其余塔尔巴哈台所属各处驻牧哈萨克等,即欲迁往俄属地方,亦属碍难,今换此约日起,亦予限一年,其一年限内,令将该哈萨克照旧原处游牧;俟限满后,即将该哈萨克迁移额米尔河迤南及巴尔鲁克山内,或俄国所属地方。
第五条
查哈巴尔阿素迤南,顺中国旧卡伦,有一条商路,今将此路为两国人民行走公路,于此路,或俄国,即中国,均毋须安卡,亦毋庸修盖兵房。
第六条
按照从前两国官员商办,其中国塔尔巴哈台所属奇毕尔阿噶奇地方割草之地,塔尔巴哈台巴克土尔边之人照前一律均匀割用;又俄属乌宗布拉克河水之种地之所,亦照两国边界官定两国人民一律均匀耕种。此系两国和好之道办理,今将此事均令两国边界官办理。
第七条
今两国分界大臣将界务分毕,公同商议缮写清、俄字条约各四分,舆图各一分,盖印画押,互换为凭。今将此约在塔城互换,各执为据。
大清国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日
俄国一千八百八十三年敕提雅伯哩月二十一日
大俄国特派分界大臣七河省巡抚总理马军事务大臣吉讷喇勒呢什他布吉讷喇勒吗两尔喀瓦哩尔阿哩克色伊佛里德
大清国特派大臣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伊犁参赞大臣升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