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值日无市价的,且临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临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临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分证据表明临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长远
停牌或
临时停牌的股票等),应对临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3.不能客观反应的,有充足理由表明以上原则均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