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是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一种管理体制。建设项目投资实行建设单位对国家包干,各种工程公司对建设单位包干,是基本建设投资活动中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一种良好形式。
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一种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建设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期限、工程质量、材料消耗、生产能力等负责包干建设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
①包投资。以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算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投资额为基础,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按概算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或按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一包到底,一次包死,保证在包干范围内完成建设任务。②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规定的
建设工期为准,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建设。③包质量。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标准、规范与要求为根据,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完全符合设计要求。④包主要材料消耗量。以设计文件规定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单或包工合同中双方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单为依据,保证在规定的消耗量之内完成建设。⑤包完成综合生产能力。如工业建设项目应按设计规定和要求,保证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有些工业建设项目还要求保证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时间。非工业建设项目要保证达到全优工程要求,按期交付使用。
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建设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施工企业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包干的形式。②民用建筑和水利、公路等工程,由地方组织统建包干;有的也可对地区、部门实行建设任务大包干,随后再进行建设项目包干,等等。
①实行包干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必须具备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文件,并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包干前必须重新审查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资金来源、内外部协作条件、经济效益等,据以签订包干合同。在包干合同的基础上,实行
工程招标投标。②计划、财政、物资、银行、设备成套供应等部门对包干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物资、设备、材料等,必须足额安排,保证供应。建设项目的承包、发包单位也要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③包干单位在保证完成建设任务的条件下,在年度计划范围内,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施工进度,有权进行统筹安排和调剂。④包干项目实行奖罚制度。对于完全执行合同,保质、保量、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合同规定拖延工期的项目给予罚款。包干项目完工后的包干结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投资包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过曲折的过程。1958年,北京市石景山钢铁公司首先提出和实行投资包干,随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当时包干的主要内容和原则是:按照国家批准的
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在保证不降低生产能力、不推迟交工日期、不突破投资总额和不增加非生产建设比重的条件下,由建设单位对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建设。包干的范围,包括从委托设计、土地征购、施工、材料设备购置、生产准备、试运转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实行整个项目全面包干。此外,也可按土建工程费用、
设备购置费用和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等分项由有关单位进行包干。工业建设项目以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为包干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则以标准设计和造价指标为包干依据。1958年推行的投资包干办法是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尝试,但只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第二次推行投资包干是在1970年到1972年,主要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矿等单位进行试点,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推广。1979年以来,国家在认真总结过去投资包干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了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这是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建设项目投资实行建设单位对国家包干,各种工程公司对建设单位包干,是基本建设投资活动中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一种良好形式。它对于消除在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弊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尽快竣工投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