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勘察
查明建设地区的研究工作
基本建设勘察简称“工程勘察”。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试、观察、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它是基本建设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正确认识自然和论证自然与工程建设的相互关系及影响,为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基础资料。
建设勘察
在基本建设中,为查明建设地区的地形、地质条件所进行的测量、钻探、测试、观察和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地形测量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等。
地位作用
基本建设勘察在基本建设各重要环节中居先行地位。勘察成果资料是进行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必不可少的基本依据,对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勘察成果必须正确反映客观地形、地质情况,确保原始资料的准确性,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勘察阶段
基本建设勘察阶段的划分,是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的。大中型项目的勘察工作,一般分为厂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几个阶段。各阶段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按国家颁发的规范和各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确定。①厂址勘察。主要是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②初步勘察。主要是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方案提供工程地质资料。③详细勘察。对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勘察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承接勘察任务,搜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编制勘察纲要,出工前准备,野外调查、测绘、勘探、试验、分析资料,编制图件和报告等。
责任制度
勘察单位要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对外承担任务,凡是发生经济关系的,都要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技术经济责任,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对内也建立技术经济责任制,明确各级的责任、权力和奖罚办法。技术经济责任制的管理办法,要求勘察单位树立全局观点,维护国家利益,端正经营作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资格认证
为了保证质量,勘察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在中国,勘察单位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申请,经过审查、批准、颁发勘察证书后,才具备承担勘察任务的资格。根据国家规定,取得勘察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勘察单位,对承担任务的范围和专业有明确规定;②有专门从事勘察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技术专业基本配套,有足够的技术装备,能独立承担任务;③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④勘察工作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国家规定,没有勘察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揽勘察任务。正式勘察成果,必须标明勘察证书的类别和批准编号。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查勘察成果时,要首先审查其勘察资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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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勘察
地位作用
勘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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