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包括:
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全国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2024年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
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共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96.8万公顷。
2025年3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4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公报》显示,根据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10.37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