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全县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管理个体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承办邵阳市工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单位概况
50年代初县政府成立工商科,1961年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73年10月正式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6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实行工商体制改革,人、财、物划归省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
队伍建设
城步县工商局四项措施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城步县工商局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围绕服务、监管、建设三大主题,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一、强龙头,全面加强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县局和基层所班子建设。一是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武装两级班子成员的思想,把加强自身学习当作一种修养、一份责任、一种政治行为和政治需要。上半年班子成员参加集体学习8次以上,个人写学习笔记在1万字以上。二是狠抓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做到权为民所用。三是加强班子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科学决策,形成了团结共事、民主办事、和谐兴事的工作氛围。
(二)抓根本,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全体干部理论教育工作。年初,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为大家订阅了《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法制报》、《中国工商报》等理论读物,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集中辅导与分散学习结合,理论学习与工商业务结合,使理论学习教育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每周集中学习1次,上半年县局举办业务法规考试3次。三是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为促进全体干部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县局坚持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评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干部勤奋、敬业意识,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实。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查封扣押、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证照办理等行政行为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有力地规范了全体干部的执法行为。
(三)正行风,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结合实际制定了以开展“八查八看八带头”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即:一查学习意识,看学风,带头做勤奋学习的表率;二查群众观点,看宗旨意识,做心系群众服务社会的表率;三查领导方法,看领导作风,做带头真抓实干的表率;四查精神状态,看思想作风,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表率;五查责任意识,看大局观念,做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表率;六查民主意识,看民主作风,做团结共事的表率;七查法制观念,看执法水平,做秉公执法的表率;八查生活小节,看生活作风,做为人正派情趣健康的表率,有力地促进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树形象,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市、县文明委“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精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又有新的进展。自上而下全面开展了机关绿化美化活动,有条件的基层工商所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院落绿化、美化、亮化活动,干部职工自己动手进行院落整治、树木修剪等,营造了和谐、整洁的办公环境。
主要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国家的行政权利,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管理方式和手段,依法对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金正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法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置,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2、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