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依据指的是城市规划中,对在规划期或更长时期内组成城市的各种要素经过分析论证,作为预测或估计城市人口和用地
规模的依据。
组成城市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城市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决定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的主要根据。主要包括:①
工矿企业(不包括其产品只供应本市的企业),如
工厂、
电站、
矿山等。②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如
铁路、水运、民航和
汽车运输等。③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等设施。④非本市性的行政经济机构,如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的党政
机关、经济机关和社会团体。⑤科学研究机构。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⑦承担基本建设任务的建筑安装企业。⑧其产品大部分不为本市服务的而在市界以内的农牧业,如某些特殊的种植园、养殖场、饲养场等。⑨疗养机构和
旅游设施,如疗养院、休养所、旅馆以及不包括在本市保健系统内的专业医院和军医院等。⑩在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军事设施等。
为本城市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它们的规模是根据城市规模和当地的条件来确定的,主要包括:①其产品只供应本城市居民需要的工业企业。②基础
教育系统。③市属卫生系统。④服务本城的商业系统。⑤服务本城居民的服务业系统。⑥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⑦
体育设施。⑧文化娱乐设施。⑨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维修机构。⑩市政公共设施。(11)本市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经济机构等。(12)市属邮电机构。
论证城市发展依据必须详细调查城市的历史、现状和城市发展的各种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分析城市在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五年和长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城市近期和远期发展的最优方案,并以城市劳动资源和需要的平衡、用地需求的平衡、城市用水资源和能源供需的平衡,以及从交通运输条件、环境合理容量等方面,作出综合的全面的论证。
目前,国内外有些专家在探讨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时,提出把城市看作一个大系统,用系统分析的观点和方法,对组成城市经济社会结构的各个子系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和预测,为制定城市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更为精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