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书房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合办,依托各级中心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
公共图书馆。
项目介绍
城市书房是温州市政府与社会力量合办依托各级中心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RFID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2014年开始,温州市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采用政府与企业、社区等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建设城市书房,并通过“连锁”运行模式,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有效促温州市“15分钟文化圈”建设,为市民提供崭新的知识共享、信息交流、互动阅读的人文空间。
城市书房建设工作自2015开始,连续五年被温州市委、市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2019年5月,温州已建成城市书房76家,总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总藏书69.81万册,日均开放22小时,累计接待读者704万人次,流通图书480万册次,办理借书证6万张,图书流通率高达380%,读者满意率达98%以上。2017年,作为城市书房的延伸版,温州市在农村基层新建“百姓书屋”22个,拓展了基层群众的阅读空间。
城市书房点亮了城市温暖的阅读之灯,提升了城市的品味和文化氛围, 已成为一道引人注目的城市文化风景,受到市民的一致好评,领导专家的广泛认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多次聚焦报道。2015年名列“温州精神文明建设十大亮点”之首, 2016年获“浙江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十大创新”项目。2017年入镜中央电视台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全国各地先后有300余批次考察团前来参观学习近百个城市在落地推进。
项目验收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联合财政部公布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温州市“城市书网”公共图书馆现代服务模式入选示范项目。
“城市书网”公共图书馆现代服务模式是以城市书房、城市书站、城市书吧、城市知网“三城一网”建设为主体的现代新型城市图书馆服务体系。
形象标识
城市书房LOGO像一本翻开的书,其主块区域的蓝底白字和阴影处理以及隐含在后的“24小时”, 表示这是日夜开放的城市书房,同时根据温州是沿海城市的特点,用白色折线来寓意海鸥翱翔于知识的海洋。
示范推广
2017年6月26日晚,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袁家军在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耕等人的陪同下,冒雨来到市府路城市书房实地调研。
2017年5月2日上午,市委书记周江勇赴温州市图书馆城市书房视察调研。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胡剑谨,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军,副市长郑朝阳等领导陪同调研。
2017年3月7日下午,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葛慧君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剑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纯芳等陪同下,来到温州市图书馆调研城市书房建设运行情况。
2017年2月22日,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来颖杰一行,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剑谨陪同下,到温州市图书馆考察调研了城市书房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运行情况。
2017年1月10日,市长张耕、副市长郑朝阳等一行调研鹿城文化中心城市书房。
2017年1月12日,市委副书记姚高员视察一楼城市书房,听取相关汇报.
城市书房受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和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的关注和肯定。
2017年5月,温州市委宣传部召开城市书房建设专题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剑谨就下一步城市书房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向指出,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造城市永不熄灭的“阅读之光”,营造书香满城浓厚氛围。
2017年3月,《将改革进行到底》纪录片拍摄组一行来到温州市图书馆,进行了为期三日的拍摄。最终城市书房入镜该纪录片第四集《延续中华文脉》。
2017年8月27日“温州城市形象国际推广工程——‘与世界握手·老外看温州’主题外宣活动”对温州城市书房、社区文化礼堂、南戏博物馆等特色文化场所进行为期3 天的走访体验,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网络、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等渠道,通过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俄语、泰米尔语等多国语言,与受众全方位分享温州文化、城市印象。
2021年12月,全国首个“两个健康”主题城市书房在温州鹿城区正式开馆。
截至2023年4月,晋江市拥有总馆1家、分馆27家、24小时自助图书馆35座、24小时城市书房11家。
服务规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批准发布《城市书房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城市书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书房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设施设备、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管理、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城区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中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书房 city's study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
3.2
一体化服务 unified service
同一区域不同级别、不同规模的公共图书馆按照相同的规则和标准,在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通过文献、技术、人员等资源的全面共享和统一管理提供服务的模式。
4 基本原则
4.1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城市书房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区域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服务人口、读者需求等因素布局建设。
4.2 社会参与,共建共享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城市书房,依法参与城市书房的运营与管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格局。
4.3 以人为本,提升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平等、开放、免费、就近、便捷的服务,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4.4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在空间设计、环境布局、藏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体现区域特征,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公共阅读空间。
5 设施设备
5.1 布局和选址
5.1.1 选址遵循普惠均等原则,按服务半径不大于1.5km,或服务人口不少于5000人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5.1.2 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周边应有公共卫生间、保安岗亭或派出所。宜位于一楼临街区域。
5.1.3 鼓励社会力量无偿提供场地用于建设城市书房,时间至少5年。
5.2 设施要求
5.2.1 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阅览座席不少于15座。
5.2.2 外观和室内设计宜结合所在区域的人文精神与生活风格,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优雅精致,营造家居式阅读环境。
5.2.3 内部功能区域布局明确,布局宜符合表1要求,少儿借阅区与成人借阅区分开。
表1 功能区域及藏书量、阅览座席数量
5.2.4 宜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临街面采用通透玻璃装修。有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等措施。
5.2.5 设置必要的通风、温度调节和照明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5.2.6 防火设计符合GB 50016要求,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5.2.7 无障碍设计符合GB 50763要求。
5.2.8 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5.2.9 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应自成一体,单独设置出入口。
5.2.10 各类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要求。
5.3 设备要求
5.3.1 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盗门禁,并与各级公共图书馆安防系统联网。
5.3.2 配置自助图书借还机。宜配置自助办证机及电子书阅读机。
5.3.3 宜在书架最上层安装条形节能灯。
5.3.4 宜在阅览桌上配置电源和USB充电装置。
5.3.5 具有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条件,带宽不应低于100M,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5.3.6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要求。
5.3.7 在醒目位置配置统一标识。
6 服务资源
6.1 人力资源
6.1.1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应受过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自助图书借还机及相关设备,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6.1.2 配备兼职的保安、保洁人员,并受过专业培训。
6.1.3 招募志愿者,参与城市书房服务。
6.2 文献资源
6.2.1 基本馆藏不少于3000册,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
6.2.2 通过计算机网络共享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及其他各种数据库资源。
7 服务内容
7.1 空间服务
免费为读者提供学习、文化交流的空间。
7.2 借阅服务
免费为读者提供阅览、借书、还书等服务。
7.3 阅读推广
在不影响其他读者的情况下,宜开展讲座、沙龙、培训、展览等阅读推广活动。
7.4 馆藏揭示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向公众推介、揭示最新入藏的文献和特色馆藏。
7.5 特殊群体服务
7.5.1 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享有城市书房服务的权益。有条件的可提供盲文图书借阅等相应服务。
7.5.2 设立未成年人图书专架。有条件的可设立未成年人服务区域。
7.6 便民服务
宜设置饮水机、自助贩卖机、便民物品箱等,方便读者取用。
8 服务管理
8.1 服务运作
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和业务管理平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8.2 文献组织
8.2.1 馆藏文献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开架借阅,保持架位整齐。
8.2.2 馆藏文献年更新次数不少于6次,更新数量不少于总藏量的20%。新书配送到城市书房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架。
8.3 服务告示
8.3.1 在显著位置向读者公示开放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公约等信息。
8.3.2 临时闭馆应提前7天向读者公告,特殊情况除外。
8.4 服务时间
因地制宜设置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84小时。有条件的可24小时开放。
8.5 服务统计
按日、月、年定期做好各类业务数据统计,建立业务档案。
8.6 服务安全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投保公众责任险,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8.7 社会参与管理
8.7.1 组建志愿者队伍,定期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奖惩机制。
8.7.2 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日常运行、图书配送等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9 监督与考核
9.1 服务监督
9.1.1 在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收集读者意见建议、图书荐购等信息。
9.1.2 公开读者咨询电话号码,开设网上投诉通道,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及时整改。
9.2 绩效考核
9.2.1 纳入公共图书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公众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考核城市书房服务效能,如图书外借量、流通人次、阅读推广活动场次等。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9.2.2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读者需求和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率不低于80%,满意度不低于85%。
法律法规
2022年10月10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扬州城市书房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自贡城市书房
自贡城市书房是
自贡市的首个民间公益图书馆,由民间爱书人古德于2016年发起创办,每天晚上七点半到九点半向市民免费开放。书房里古色古香的茶几桌椅分列两行,倚墙而立的木质书架上摆放了上万册读物。
2023年3月10日,位于
南湖体育中心的自贡城市书房举行了今年首场公益讲座,特邀本土文史学者
陈星生以《英雄辈出的土地 前赴后继的事业——从刘光第到江竹筠》为题,讲述英雄先辈写下的历史篇章,以自贡视角回顾中国革命历程。
2023年6月16日,梵华1939城市书房揭牌,自贡市第二家公益性城市书房——梵华1939城市书房正式对外开放。
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城市书房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城市书房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供及扶持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
第四条 城市书房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打造高品质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推进文化温州建设。
第五条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市城市书房的管理工作。县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的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辖区内城市书房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城市书房经费包括设施设备、文献信息资源、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行城市书房,服务全民阅读。
第八条 鼓励依法发起设立城市书房发展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城市书房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城市书房发展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城市书房的数量、规模和分布。
第十条 建设城市书房应当按公开征集选址、接受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的程序进行。市、县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管理权限范围进行审核。
(一)公开征集选址。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建设数量,征集建设地点或范围。
(二)接受申请。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地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提交的申请书、选址报告、申请单位相关证件。
(三)组织评审。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各地申报项目开展实地考察,集中评审后确定选址。
(四)公示。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向社会公示新建选址。
第十一条 城市书房的选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温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二)位于一楼临街、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周边有公共卫生间,保安岗亭或派出所。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应当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设有专用出入口。
(三)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
(四)遵循普遍均等原则,按照服务半径1.5km,或服务人口5000人要求布点。“15分钟阅读圈”内不重复设点。
(五)场馆免费用于合作建设城市书房,承诺提供时间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 城市书房建设应当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满足多元功能布局要求,体现时尚、环保、人文元素,彰显文化建筑特点和品位,形成各具特色、类型多样的设计风格。装修设计方案由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 城市书房应当按要求制作载明无偿提供场地的社会合作方等有关信息铭牌,设置于建筑外墙等显见区域。
第十四条 全市城市书房实行标准化形象标识和文字标识,并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标识系统和互联网地图标注系统。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书房是温州地区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中的特色分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十六条 温州市图书馆承担中心馆职能,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书房业务。
(二)制定和指导实施城市书房统一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负责城市书房通借通还文献资源的物流配送。
(四)统筹城市书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定期检查维护自助借还设备,确保正常运行。负责5G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城市书房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直属城市书房的文献采购编目、图书排架整理和志愿者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市城市书房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图书馆承担总馆职能,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的统一业务管理。
(二)按照总分馆业务标准,组织开展本地区城市书房文献资源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
(三)组织开展本地区城市书房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展览等活动。
(四)制定本地区城市书房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城市书房视频监控纳入本地区公共图书馆安防系统。
(五)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的图书排架整理工作。
(六)组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履行城市书房属地管理职责:
(一)接受中心馆、总馆业务管理,按照城市书房服务规范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排人员开展卫生保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书房内部安全秩序稳定。
第十九条 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书房退出机制,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或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的城市书房予以退出,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对退出的城市书房,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并收回图书资料、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等资产。
第二十条 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城市书房社会认养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认领、资助等形式参与城市书房的运行和管理,认养期间可以采用冠名、铭牌公示等方式给予鼓励。城市书房社会认养应当有助于提升服务效能。
第四章 服务提供
第二十一条 城市书房应当按照平等、免费、开放、共享和便利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社会公众凭借身份证、市民卡、读者证等有效证件或通过移动互联网身份认证等方式进入城市书房。
第二十三条 城市书房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供学习、交流的公共文化空间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鼓励城市书房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不实行24小时开放的城市书房,每周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84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1/3 。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7天公告。
第二十五条 城市书房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享有服务的权益,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第二十六条 鼓励城市书房设立地方文献或温州作家著作专架,展示地方文化建设成果,强化旅游宣传推广。
第二十七条 鼓励城市书房积极引入优质企业,在便民服务区域开展文创产品、咖啡轻食等不影响阅读环境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鼓励城市书房免费向读书会等社会团体提供场地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但不得开展与其功能和服务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城市书房应当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扶持补助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市区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补助。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补助办法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三十二条 符合选址条件的市区城市书房,设施建成并通过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并配备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内部空间改造、环境布置,书架、阅览桌椅等服务设施购置等。自助借还设备和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由温州市图书馆统一招标采购,产权归温州市图书馆所有。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城市书房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城市书房建设、管理与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助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每年组织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对运行满一年的市区城市书房免费开放情况开展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城市书房进行星级评定,设五星、四星、三星共三个等级。
第三十五条 城市书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星级评定结果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免费开放日常运行所需支出。补助标准为:年度考核被评为五星的补助6万元,四星的补助5万元,三星的补助4万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第三十六条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评审考核流程。
第三十七条 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扶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补助资金。受补助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取消当年资金补助获取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学术成果
学术论文不完全统计
城市书房一览表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