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照明及家用电器用电。家用电器按不同用途可以分为4类:①调理用类。包括电饭锅、电冰箱、电子炉灶等。②冷暖设备用类。包括暖炉、电风扇、空调机、吹风机等。③卫生保健用类。包括洗衣机、吸尘器、衣类千操机等。④娱乐用类。包括电视机等。
用电水平简介
人民生活用电水平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使用照明和耗电较少的收音机、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第二阶段发展到使用耗电较多的
电冰箱、电炉、电热水器和空调设备等;第三阶段则发展为电气采暖和家庭生活全面电气化。目前大部分发达的国家生活用电已处于或正在过渡到第三阶段,生活用电占总用电量的20%-40%,年人均生活用电量在1200-7200kW·h;苏联和大部分东欧国家一般处于第二阶段,生活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15%-20%,年人均用电盆为220-1000kW·h;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第一阶段,有的正在过渡到第二阶段。
对城乡居民消费现状和生活用电水平的分析是做好电力需求预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乡
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了很大提高,对电力消费早已不再满足于点灯照明,已逐步朝舒适型、中高档和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要求方向发展。城乡居民用电水平亦从粗放型正向小康水平标准迈进,居民用电量从1980年8.25千瓦时/人·年至1997年上升到118千瓦时/人·年,生活用电已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水平分析比较
1997年全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6.32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为118千瓦时/人·年,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量为365千瓦时/人·年,乡村生活用电量为86千瓦时/人·年。
1997年我国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水平究竟已达到什么程度,从国内统计资料看,各地区发展也极不平衡,如1995年全国人均生活用电量为83千瓦时/人·年,其中用电水平较高的上海市为214千瓦时/人·年,广东省为163千瓦时/人·年,浙江省为134千瓦时/人·年,用电水平较低的江西省只有33千瓦时/人·年,贵州省只有34千瓦时/人·年。各省市居民生活用电水平相差较大,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仍处于较低水平,与最近制订的中国小康用电标准水平还有一定距离。我国最近制订的小康社会用电标准水平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200千瓦时/人·年,其中城镇居民为420千瓦时/人·年,农村居民为85千瓦时/人·年。
主要原因
1.乡村居民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比较低。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乡村居民经济收入明显低于城镇居民,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06元,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7.6%。同时,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亦主要以食品、衣着为主,如1995年乡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7.33%,高于中国小康标准(42—45%)2~5个百分点,村居民家用电器普及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2.电价水平高于城乡居民经济收入水平,直接压制生活用电量的增长。目前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53元/千瓦时,乡村居民一般到户电价为0.6~0.8元/千瓦时。如按城镇居民人均用电量365千瓦时/人·年,乡村居民为86千瓦时/人·年计算,城镇居民电力消费为580元/户·年,占城镇居民职工年收入4.44%(按双职工计),乡村居民电力消费为180元/户·年,占农村纯收入5.80%;其电力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的支出水平(一般为1.5~2.5%)。
3.因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的原因,电力设备使用率一般较低。经调查分析,我市一般电器设备年利用小时为:照明1500小时,电视机1500小时,电冰箱3000小时,空调器150—200小时,电风扇200—300小时,电炊具100—150小时,其中:空调器、电风扇等设备因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其利用小时明显偏低。
预测与评价
综上分析,20世纪末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水平相对较低,在往后的10~15 年内,生活用电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在生活用电量预测过程中,因相关系数较多,为了分析计算简化,筛选出若干个主要相关指标,即人均GDP、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等,以上述三个指标作相关变量,经多元回归分析计算,2000年人均生活用电水平达175千瓦时/人·年,其中城镇居民为490千瓦时/人·年,农村居民为129千瓦时/人·年;2010年人均生活用电水平为567千瓦时/人·年,其中城镇居民为987千瓦时/人·年,农村居民为450千瓦时/人·年。
从人均用电水平看,2000年城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水平基本达到小康社会用电标准;下世纪初,随着地方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广大居民经济收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将以13.0%速度增长,至2010年全网人均用电水平将达567千瓦时/人·年,基本达到韩国90年代初的用电水平,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量和1990年新加坡、香港等城市用电水平相当。
用电水平总结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水平与广大居民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及气候环境相一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是21世纪初期10~15年主要电量增长点,其比重亦将从目前占全网供电量15.4%上升至23%。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服务工作,一方面应逐步实施居民用电的峰谷计价,以降低生活用电成本;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进行10千伏配网和低压电网的整改工作,尽快实现“一户一表”制,以适应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快速增长的需要。
在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第一次升级过程中,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相应增长,如1980~1990年年均增长值达21.21%;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家用电器将进入第二次升级,空调器、微波炉及家用电脑将成为广大居民的消费热点,为此,2000~2010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以13.0%速度增长是完全能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