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人口比例亦称“人口城乡构成”。某一时点上,人口在城市和乡村分布的比重。一般用城市人口数或乡村人口数分别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表示。城市人口发展的规模及其速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及其提高速度成正比。中世纪以前,以手工工具为标志的农业经济占绝对比重,人口主要分布在广大乡村;工业化的进展,工业逐渐成为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并带动城市其他产业的发展,城市人口发展速度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工业化完成后,城市人口的发展,虽然其物质基础仍是工业生产的发展,但其直接因素则主要取决于第三产业特别是科学、教育和其他为生活服务部门的发展。
在
城市人口发展的同时,乡村人口从增长速度逐渐减慢、比重逐步下降,转变为绝对数量减少、比重大幅度下降。这个过程进展的快慢与
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成正比,与乡村人口自然增长速度成反比。在我国,正确安排城乡人口比例,对于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保持消费品供求平衡和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等的关系极大。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不快和乡村人口自然增长速度较快,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城市人口的比重要加以适当的控制。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