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18日,有阿尔及利亚共和国临时政府和法国政府的代表在法国东部埃维昂城签订。1830年,法国入侵阿尔及利亚。1905年,阿尔及利亚全境沦为法国的殖民地。阿尔及利亚人民为了摆脱法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进行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斗争。1954年11月至1962年3月在
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的领导下,阿尔及利亚人民经过7年半艰苦的武装斗争,终于迫使法国同意谈判,以结束
阿尔及利亚战争。1962年3月7—18日双方在埃维昂经过几轮谈判,签署法阿协议的总声明,惯称埃维昂协议。
自1962年3月19日12时起,在阿尔及利亚全境结束军事行动,法国承认阿尔及利亚人民有权行使自决权,成立一个独立和主权国家,承认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为“合法新政治组织”;3—6个月之内,举行公民投票,决定阿尔及利亚是否独立;在此之前的过渡时期,阿尔及利亚的行政管理权移交给临时行政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双方政府同意的阿尔及利亚人和法国人担任;法国3年内分批从阿尔及利亚撤出全部军队,但保留米尔斯克比尔的
海军基地,租借期15年,同时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他军事基地。协议中还列有双方实行经济和文化合作的方案,法国承担向阿尔及利亚提供为期3年的经济援助,后者同意仍留在法郎区内。法国公司保持在阿尔及利亚的石油租借权,并可以优先取得新
租借地。同年7月3日,阿尔及利亚进行自决公民投票后宣布正式独立,结束法国在阿尔及利亚133年的殖民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