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田永年私财法
743年发布的私财法
垦田永年私财法,发布于743(天平15)年,该法承认私垦田永为私有。
规定:根据位爵限制垦田面积,如一位500町步(约为495.9公顷)、庶民100町步(约为99.18公顷);申请得到土地后必须在3年内开垦。此前已大范围占有土地的神社、寺院、贵族和地方豪族无视该法对垦田面积的限制,只利用它大量开垦私田,为私有庄园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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