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指政府与公众互动下的垃圾全程、综合和多元治理,研究对象是政府、社会及社会利益相关方之间互动的方式方法,侧重于垃圾社会化处理,其目标是均衡消费者利益与社会成本、效率与公平,遏制政府失灵、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定义
垃圾治理,指政府与公众互动下的垃圾全程、综合和多元治理,研究对象是政府、社会及社会利益相关方之间互动的方式方法,侧重于垃圾社会化处理,包括政府、社会及社会利益相关方之间,及其与科学技术、市场等之间的复杂关系,其目标是均衡消费者利益与社会成本、效率与公平,遏制政府失灵、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垃圾治理理念尤其关注4个方面: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合适参与,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与产业化,行业监督规范。
垃圾治理讲究政府引导,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强调政府、社会及社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依赖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一切从群众出发,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垃圾治理不仅要评估
经济学领域的经济、效率、效益与公平原则,还要评估
治理意义下的参与、公开、公平、责任与民主等要求。
特征
1、政府引导,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
公众是垃圾的产生者、排放者和受益者,自然也是垃圾治理的主体。实际上,无论是政府外包,还是社会组织主导下的社会自治,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自觉自愿行动,离不开企业参与和社会化运作。除此之外,社区组织负有发动、组织社区内公众参与垃圾治理活动的责任与义务,行业协会也负有发动、组织、监督业内相关单位参与垃圾治理活动的责任与义务。
垃圾治理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民生和公共利益,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项目。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与调节作用,统筹管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并妥善处理垃圾治理事务,维持良好的治理秩序。
2、强调政府、社会公众及社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互动性。
产品生产者、垃圾排放者和处理者既是垃圾产生与排放的源头,又是垃圾治理的需求者或受益者。由此可见,虽然社会各利益相关方有一定的分工,但身份与作用界限具有一定的交集和模糊性,彼此相互依赖与互动。尤其当垃圾治理的环境容量与服务型产品的生产、消费与购买分配相分离时,更需要处理者、消费者与分配者之间进行协调和互相监督,确保程序与实体的公平性。
此外,垃圾治理存在
市场失灵、
社会失灵和行政失当等问题,既需要政府引导社会来遵循市场导向,遏制市场失灵与社会失灵,也需要社会监督政府,避免行政失当。
3、依赖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
垃圾治理注重社会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应建立健全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并依法行政,遵循市场导向,引导社会自我管理与自主自治,以均衡需求与供给、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垃圾的产生与处理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其治理也应该实行
区域自治和行业自治。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区域自治的基本方式就是
社区自治。通过自主组织和集体选择,可以建立利益与矛盾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作用,确保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社会自治,提供公开、公平、公正、优质的综合服务。
4、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垃圾治理作为一项公共事务,起着节约、保护资源环境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等作用,需要维持良好的治理秩序。作为一种经济活动,需要政府与社会按市场规律协调行动,打破垄断,强化竞争,提高治理效率与经济效益,及时、妥善处理垃圾。这就要求善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科技手段,多措并举,落实污染者负责和受益者补偿原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推进
垃圾分类处理,协调推动全程、综合、多元治理,提高治理效率与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综合效益。
范式
垃圾治理的范式是互动共治。垃圾治理从社会和社会技术层面看待垃圾问题,主张吸纳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和垃圾处理、垃圾管理的研究成果,推动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通过动力创新、技术创新和体系创新,实现垃圾全程、多元、综合和依法治理。
解决垃圾问题不仅需要工程技术和行政管理,更要政府与社会互动共治,更好地发挥工程技术和行政管理的作用,解决垃圾问题的途径必须从垃圾处理、管理转变为垃圾治理。不仅要看到垃圾的物质属性,更要看到垃圾的社会属性,更加重视政府和社会的内部及彼此之间的互动和政策、社会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垃圾产生、处理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相应的,解决垃圾问题的主体便从社会(包括垃圾产生与排放者和处理企业)、政府转变为政府和社会组成的全社会。
以互动共治范式观察和理解垃圾问题,必然涉及行政管理、社会生产、生活及其他种种相关活动构成的社会活动。这是一种多主体互动的活动,既会产生互动收益,也存在冲突内耗,进一步,社会制度、规范、价值、观念和习俗的惰性乃至昙花一现的社会风尚的惯性影响都会削弱主体的个体意志,影响主体选择和行动,导致社会内耗。如何减少社会内耗和增大社会收益是研究垃圾治理的主线和目的。
主要区别
垃圾具有典型的社会属性,从垃圾生产、处理到处置的全过程都需要全社会参与和监督,传统意义上的长者式行政强制管理极易造成社会抵触,这就需要政府从垃圾管理思维转换成垃圾治理思维,使垃圾治理为资源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垃圾治理做不好就谈不上社会治理的成功。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政府主导的垃圾处理模式,一味追求垃圾消纳。随着垃圾成分日益复杂、垃圾产量增大和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垃圾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重消纳处理、轻管理的弊端日益彰显,政府亟待从垃圾处理主体转换成垃圾管理主体。
垃圾治理与垃圾处理、垃圾管理的区别是显著的。
垃圾处理的研究对象是垃圾处理的工艺技术与处理方式,研究内容侧重于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方面,属于工程技术领域,目的是提高处理效率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产品和妥善处理废弃物。
垃圾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垃圾治理的行业管理和作业管理,重点研究政府对垃圾治理行业的管理,研究内容侧重于政府干预的方式方法和各种工具与手段,属于管理学范畴,目的是保证垃圾处理行业与作业高效有序发展。
从处理、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相隔甚遥,难就难在需要政府克服自利膨胀,需要公众回归公共理性,需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不解决
政府失灵、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垃圾问题永远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