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国家实现代际均衡的生育率为2.17胎,在发展中国家实现代际均衡的生育率为2.3胎;均衡生育,是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为可行也最为公平的选择;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2010年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
总和生育率为1.18110,其中“城市”为0.88210,“镇”为1.15340,“乡村”为1.43755。要将中国的生育率调控到2.3胎,实行“鼓励二胎、充许一胎、征税多胎和无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选择(俄罗斯已经对无胎征税),这有利于实现人口调控的“费改税”,并从根本上减少中国政府的非税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时,还有利于形成“普通二胎、中产三胎、少数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结构,有利于增加中产阶层的比重,尽快使中国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