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处
地质部门
地质环境处是地质环境工作的市级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组织保护地质遗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6 08:2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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