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长远计划。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四级和部门规划。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跨行政区域的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目标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内容
(1)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包括对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包括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和地质条件的调查。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主要是对目前地质灾害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其发展趋势。
(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①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常规治理为主,常规治理与应急治理相结合;按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常规治理,对突发性的情况紧急的地质灾害可不按规划要求实施应急治理;统筹规划、讲求实效,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坚持监测预警为主,监测预警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坚持谁诱发、谁负责原则,自然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由政府出资治理。
②防治目标。总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行政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完成县(市)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初步建立群专结合的
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报成功率;发挥并调动各方面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与水平,努力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构建处置快捷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平台。阶段性目标为建立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危害较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治理项目。
(3)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①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原则及方法。以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为基础,根据已完成的县(市)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各地州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分布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单元的划分主要以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分布及其影响范围综合确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相结合。易发区的划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以定性分析为主,突出主要灾种,综合命名。
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是指易引发或较易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大,已建或规划的重要基础设施、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
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铁路、国家级和省级公路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通航的主干河流等需重点防护的区域。
(4)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①重点防治区。本防治区目前除局部地带发育岩溶塌陷外,均属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级以上的隐患点绝大部分发育在该类型防治区内。防治地质灾害的重心在矿区、交通动脉地带及城市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开展矿区、主干河流、城市区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本防治区目前有少量的重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属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频繁,局部地区地下蕴藏着较丰富的煤炭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仍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防治,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③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是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避让或勘察治理;对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预报制度和防治方案
在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应建立
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实行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①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②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③重点防范期;
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⑤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