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机构
俄国经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的机关
地方自治机构,俄国经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的机关(如地方自治号、地方自治局)。
地方自治机构,俄国经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的机关(如地方自治会、地方自治局)。
1864年1月,在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批准《关于省和县地方自治机构》的法令后便开始设置。至1914年,已有四十三个省设立这种机关。地方自治机构负责教育、卫生、道路建设等事宜。
三种阶层选民(县土地占有者、城市不动产所有者和村社代表)的选举制,保证了地主的统治。前二个选民团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第三个选民团实行间接选举,选出地方自治会议和其执行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地方自治机构控制在内务部和有权废除地方自治机构决议的省长手中。地方自治机关的活动范围和权力经常受到政府的限制。
1918年,苏维埃政府决定撤销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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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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