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关是新中国的海关机构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各个时期外贸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各地海关机构有过多次调整。1950年,全国除
台湾外,设立26个海关,9个分关和35个支关共70个海关机构。 至1984年底,全国设有海关40个,分关34个,支关43个,共117个海关机构,分布在22个省、市、自治区。上述海关及其分支机构,散处于我国的辽阔边境和沿海港口。 各又各有特点。
大致可分为七类: (1) 满洲里、绥芬河、二连主要对苏、蒙、东欧各国,以铁路货运为主。(2) 丹东、图们、集安主要对朝鲜,也以铁路货运为主。(3)广州、九龙(深圳)、拱北 (珠海) 、江门四个海关,主要监管对港澳的货运和行李邮递物品。(4) 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黄浦、湛江、海口、三亚等十五个海关,主要监管海运货物。(5) 昆明、南宁、拉萨,面对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泊尔各国,查私任务较重。(6)北京、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乌鲁木齐、杭州等七个海关设于内地,以监管行李邮递物品为主,也有铁路、航空货运。(7) 南京、芜湖、九江、武汉、重庆等设于长江沿岸,主要监管江运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