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是某一地区设立的教育行政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本省、本市或本地区的教育政策,任命地区教育官员,批准并管理地方教育预算,决定地方教育的最低标准和大纲,制定地区教育发展计划,确定本地区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及就业待遇。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情况作出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向本地区政府汇报工作并接受指导等。
教育行政机构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规章制度,领导与管理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活动一般包括:规划
教育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编制具体任务、权责范围和各种工作机构相互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制定
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教育督导的实施等。从法律规定所管辖的区域范围来划分,可分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从行使职权的业务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一般权限的教育行政机构和专门权限的教育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