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政府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指县级(含县和市辖区)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它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主要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制定本地区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3)适应本地区决定政策、制定计划、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本地区各部门制度的统计调查表。
(5)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局定期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市、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发表统计公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7 19:5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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