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防空(英语:Area air defense)是按战区或统一划分的地域范围组织的防空,是
国土防空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
陆军是指对空防御一个特定的位置或区域,
海军是指编队防空。区域防空是现代空间内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形式,其地位仅次于战机防空。按照来袭目标的距离和飞行高度,防空系统通常分为三层,分别是中远程防空系统、中近程防空系统和近程防空系统。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空袭兵器的发展和空袭范围的扩大,保卫目标开始增多。与此同时,防空预警手段和防空武器亦得到相应发展,掩护范围大幅度扩展,使各保卫要地间的防空作战区域相互衔接,逐步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防空。战后,在一些幅员比较辽阔的国家,区域防空逐渐成为防空的基本形式。防空区域通常由国家军事当局根据本国面临的空中威胁、战略意图、军队体制、战区和地理环境等条件统一划分。在防空区范围内,一般又划分若干防空分区。
防空区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是:①与国家防御体系的构成相一致,按照战区或军区设置相应的防空区,战区防空由战区空军负责,平时受空军指挥,战时受空军与战区双重指挥。②按国家防空需求划分,建立相对独立的国家防空体系并划分各防空区,统一指挥国家与各区域防空。区域防空的基本要求是:①根据国家或战区意图和防空作战规划,对当面敌情、本区地位、地理特点、防空兵力兵器和战时可能得到的加强力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统一筹划区域范围内的防空。②建立适应本区特点的防空体系,保持各防空系统的有机联系和相对稳定。③合理部署各种防空兵力兵器,构成高中低空和远中近程相结合的火力配系,形成有重点的、梯次配置与纵深部署相结合的防空作战系统。④统一指挥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种防空武器的作战效能,并与其他区域防空作战行动相协调,形成整体威力。
按照来袭目标的距离和飞行高度,区域防空系统通常分为三层。最外层是执行区域防空任务的中远程防空系统,拦截中高空、中远距离目标;第二层是用于拦截中低空、中近距离目标的中近程防空系统;第三层则是拦截低空、超低空目标的近程防空系统。经过三层防空系统的拦截,理论上可以消灭掉大部分空中威胁,从而确保国土安全和领空不受侵犯。
根据国家总的战略意图和防空整体规划, 对当前敌情、本区战略地位和地理特点,以及兵力、兵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区域范围的防空纳入战区作战计划,统一规划,总体部署;建立适合本区特点的防空系统,并保持各系统的相对稳定;合理部署各种防空兵力、兵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有重点的、具有一定纵深和梯次的对空防御体系,构成高、中、低空和远、中、近程相结合的火力配系;充分发挥本区各种防空武器的作用,并与全国性防空措施和作战行动相协调,形成整体威力。区域范围内的防空,由战区指挥员通过战区空军或防空军统一组织,对各种防空系统实施集中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