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方法,包括选取标准(选取资格)和选取限额(选取程度)作为具体控制。选取标准是指地图上需保留地物的最小尺寸(长度、面积)。如规定
河流选取标准为1厘米,即保留所编地图上>1厘米的河流。选取限度即规定图上单位面积需表示的地物数量或保留地物的百分比。如规定10×10厘米2范围内最多表示多少个
居民点,或规定表示整个居民点的百分比。
按照上述指标的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点:①地图用途。如教学地图比科学参考图的选取标准定得高,而选取限额定得低;②区域特点。如中国森林分布图上东北
大兴安岭林区选取指标高于南方森林零星分布地区;③考虑地图上内容与指标的重要程度。如森林图上森林作为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表示,选取指标定得较低(如1毫米2),而作为辅助内容的草地则可定高一些(如4毫米2)。
国内外对选取指标的确定曾研究设计过各种公式,但实际应用较少。而一般都采取编绘
指标图的方法。在地图概括之前先进行地图分析与实验,对制图区域先进行类型区划和密度量算;然后确定不同区域的具体选取标准和选取限额,并分别编绘地图概括指标图,指标图上除标明各区域选取数量指标外,还标明在进行概括时需注意强调的各种特征,作为地图概括过程中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