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专级
公务员等级
地专级是
公务员级别
之一。
相关文件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 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三、上述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应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填写《离休干部提为司局或处级待遇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三份。属地方的,提为地专级待遇报省市区党委审批;提为处(县)级待遇由省市区党委审批,或由省市区党委授权地市委(省直厅局党组)审批。属中央、国家机关的,提为司局级待遇按照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统战部非
中央组织部
管理干部的分工,分别报送有关部审批,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审批的批复件可抄送中央组织部; 提为处级待遇报所在部委党组(党委)审批。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
.陕西省住建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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