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
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的教育活动
“在家上学”又称“在家教育”,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家长弃工作做起了全职爸妈,让孩子在家上学,专职在家教育儿女。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存在大量学生在家上学的案例,涵盖幼儿园至高中的各个阶段。而其存在形式呈多样化:父母在家教孩子、亲朋把孩子集中在一起学习、小规模的私塾学堂等,其中有些已初具微型学校规模。
简介
在家上学起初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上世纪中叶,主要在宗教家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这种形式带来了足够的灵活性,而使得子女的成长变得非常个性化。这恰好符合这个时代对个人的要求。 华人社会的Homeschool主要集中在台 湾、新加坡等地。中国大陆目前实践者正在增多,最著名的例子可能是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家培养了自己的儿子郑亚旗。不过,在应试教育体制中,潜在的实践者可能会有很多。
“家庭学校”,美国称之为“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一些欧洲国家称之 为“家庭教育”(home education)。如今的 家 庭学校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 受教育者、家长为主要教育者的教育形 式。家庭学校不同于学校教育,意味 着“以家为本”而非“以校为本”的教育。除了可以 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得到课程、教材等方面的服务外,家庭学校还可以调用 更多的社区资源:图书馆、博物馆、体育 运动中心、画廊、展览馆以及亲友和邻居 的智 力资源,比学校教育更能满足学生 个性化的学习需要。家庭学校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它有一定的课程设 置,关注学生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家庭学校”主张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和人性化,按照每个孩子的天赋和能力进行教育。
在西方国家 欧美在家上学的儿童已超过200万, 以美国而言,在家教育的申请原因,可归 纳为种族、语言、宗教信仰、文化,地区 教育水平差异等因素。至目前为止,已是 义务教育中非常普及的一个现象,在坊间 书局亦有很多教导家长如何进行在家教育的书籍和导引。 1986年,美国估计约有20万的孩子 在家学习,现已发展到约200万,即25 个 适龄学生中就有一个在家学习。1998年 全美从幼稚园到高中在家自行教育的学生 数约有150万人,占学生总数的2%,较 1990 年增加5倍,比纽约市就读公立学校 的人数还多。 近年来美国公布的大量调查研究资 料,充分而令人信服地说明,家庭学校的 学生,不仅总体上学业超过了学校学生的 平均标准,而且在百分比上远优于学校毕 业的学生。 更有意思的是,在社会化方面,家庭 学校的学生比学校学生在总体上也更胜一 筹。一项研究揭示:在接受家庭学校教育 的成人当中,有71%参与社区服务活 动; 88%加入某一社会组织,而年龄相仿的普 通民众在这两项上的参与比例分别为37% 和50%。家庭学校完全可以解决社会化问 题,而且可以解决得更好。这 无非是因为家长充分重视,而且脱离 学校体制的孩子,则有充分的时间可以灵 活地、直接地介入社会;而所谓学校的社 会性,除了体现学生群体的小社会,其本 身充 其量也只能折射真正的大社会,并 不影响脱离学校体制的孩子直接地接触社 会。 在英国, 越来越多的家长将孩子带 出学校,目前已有多达14万的中、小学 生在家里接受教育。一些家长指出英国的 教育系统存在官僚化的倾向,缺乏适当的 灵活性。这些都是导致家长放弃正规学校 教育让子女“在家上学”的原因。
我国现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2013年8月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不在学校上学,选择“在家上学”。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的前五位原因依次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07%)以及“宗教信仰的原因”(5.59%)。
当前在家上学人数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依次是广东、浙江和北京,均位于东部。教育专家分析称,这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高、社会公众教育观念更开放有关。
在家上学的孩子中,男孩占62.30%,多于女孩。多数孩子的年龄在4至10岁之间(60.42%),其中6岁的孩子最多,17岁的孩子最少。可见,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较少处于初高中阶段。
相关政策
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据悉,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
而在法律层面,《义务教育法》也明文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引发争议
“在家上学”可以弥补应试教育的一些不足,但是“在家上学”是否可行这一问题还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教育专家张清羽认为,孩子在家教育是一种遇到困难就逃避的行为,会给孩子融入集体带来很大的麻烦,可能以后会形成不善沟通的缺点。家长通过课外教育来弥补学校的不足是可行的,但是想要因此来替代现行教育模式是不现实的。
有媒体评论人认为,在家上学的成功案例虽多,但是成功往往不能复制的,并且成本太高,应该把这些对教育不足的看法形成舆论,让学校去改变,而不是个人“海底捞针”行动。 但“在家上学”还是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
具备特征
“让孩子在家上学”的成功家庭应具备三个特征:
1、父母是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开始规划的;
2、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教育观念一致,不能出现不和谐的局面;
3、这些家庭的大都是爸爸关键时刻能够做出果断决定的人。
基本原则
1,家庭和婚姻高于教育。健康家庭是健康教育的基石。
2,在家上学,教育即真实的生活,以家庭生活为基石。
3,在家上学不能把孩子从家庭割裂出去。尤其是0-12岁之前。
4,在家上学,儿童不是生活的中心,而是整个家庭,每个成员都是中心。
5,在家上学,成就一个健康的家庭,而不是分裂家庭。所以父母双方意见要互相包容。
6,在家上学,不是把孩子圈养在家里,而是开放教育,散养在家庭和周围。
合理性
在家上学、私立教育都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 从理论上说,家长拥有对孩子接受什么样教育的选择权。按我国目前的法律,在家上学属合理不合法,但这一现实本身并不合理,也是可以改变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空间,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主空间,不应仅限于被动地释法和制止,完全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积极地参与这一过程,推动学习化家庭和学习化社区的构建,满足家长、学生对教育的多样化和选择性的要求。
发展问题
(一)合法化问题
同其他国家“在家上学”经历的合法化的发展阶段一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的“在家上学”,未来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将是“在家上学”是否违法的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违法,主要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因为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而实行“在家上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既没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又没有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另一种看法认为不违法。所有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家长都是这一观点的坚决支持者,他们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有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在家上学”的父母本意并非不送孩子上学,而是为了让孩子更好、更快地接受教育,只要家庭有这样的教育资源,并能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让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教材课程学习,选择家庭教育的方式与有关法律并无抵触。
目前,“在家上学”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我们只能参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该来讲,“在家上学”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从法律上说是合乎法理的。之所以现实中它的出现会引发争议,以致很多人认为它违法,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社会它还属于新鲜事物,还没有先例,也还没有具体的支持和管理措施。在实践中,“在家上学”者往往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保留学生学籍。由于我国法律的空白,政府和学校在“关系到位”时,也会默许其可以“在家上学”。
(二)社会化问题
质疑“在家上学”的第二大问题就是孩子的社会化问题。反对者认为,如果说在家上学的真正成就难以确定,那么在家上学的孩子与在校学习的同龄人的不同经历,却是显而易见的。就孩子的经历来说,把孩子与其同龄人正常的学习生活人为地隔开,限制他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影响孩子的早期社会化。支持者认为,如今学校中学生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对某些学生的歧视、同学之间不正当的竞争、同学之间的不良信息传播等等,学校也不见得就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化的环境。因此,如何合理地实现个体社会化,这是有关“在家上学”问题争议的焦点。
(三)学习的成效与质量保障问题
据有关数据统计和媒体报道,“在家学习”的成效似乎很明显。但是,质疑者认为,首先这种成效不能被无限夸大,这充其量只说明它节省了多少时间,学习到多少知识。然而比这更重要的是它同在学校就学的同龄人的学习相比,到底未学到什么,在他个人成长过程中错过了什么机会,丢失了什么本不该丢失的东西。困难在于,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来说,错过了什么机会,无法确定;丢失了什么,在个性、知识结构中留下什么后遗症,要到很久以后,才能见分晓,而这种潜在的后果一旦显示出来,那将无法挽回,甚至成为终身遗憾。
所以,质疑者认为,“在家学习”的成效究竟如何,这些孩子最终如何发展,还有赖于今后的追踪调查和个案研究才能断定。就我国目前“在家上学”的实践来看,还刚刚起步,成效确实需要时间的检验,质量保障带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主观性。因此,目前“在家上学”成效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四)信息沟通与专业发展问题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知,目前家长对在家上学的主要困惑是“互助团体活动不足”、“政策法规不明确”、“学习资源有限”、“缺乏专业指导,难以实施”以及并列“教材难以选择”、“经济实力不足”和“学校和政府干预”。归纳起来,无非两点。一是家长急需沟通交流的平台,二是家长亟需专业的指导。目的都是一致的,互通有无,交流经验,避免失误。
然而,目前在家上学的信息共享渠道主要是网络,本地团体活动和全国互助交流会比较少。家长们也表示,最所需的支持与帮助是“定期的互助团体活动”,其次是“国内、国外相关信息分享”,然后是“教学方法、教材选择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教育资源的拓展”,最后才是“政策法规支持”。可见,处于这一阶段的在家上学亟需建立和形成比较规范、科学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专业指导发展规划。至于政策法规支持,家长们深知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其也没有太高的奢望。
倡导建议
(一)加强对“在家上学”的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
鉴于我国的国情和对“在家上学”学生研究得不够深入,教育研究机构目前迫切的任务是对“在家上学”的现象进行个案实证研究,内容包括“在家上学”孩子的特点、家庭条件、学习内容、评估方法等。通过个案研究总结出“在家上学”孩子的共同特征和规律,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在家上学”的模式,以便建立相应的法规和社会支持系统,以确保在家上学孩子的学习权和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选择权。
(二)建立行业内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
目前,“在家上学”实践者主要自发地通过“在家上学联盟”网站、微博、QQ群等网络渠道开展沟通交流,缺乏自组织间的有效沟通交流,全国性的行业论坛、年会等平台比较少,使得有效沟通难以形成。建议相关自组织机构从学生成长的需求出发,“走出去”、“请进来”,互通有无,必要时建立定期的“访学”机制,交流孩子在成长、学习中的困惑,让孩子感受不同的教育形式,去接受丰富多彩的教育熏陶。
(三)尊重、鼓励多样化的自主探索
目前,我国“在家上学”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如何发展,向何处去,需要建立在多样化的自主探索基础之上。每个在家上学的实践者都有自己不同的教育、培养理念,也会在逐步的探索中形成适合自己孩子发展的教育模式。我们要尊重、鼓励这些多样化的探索,正是他们的先行先试,才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目前这一阶段,还不是讨论“在家上学”如何规范发展的问题,而是让不同的实践者在学校教育体制之外,基于自己的情况,探索一种适合自己孩子成长发展的教育模式。当这些多样化的模式足够丰富成熟的时候,我们的教育选择也将丰富起来。
(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当今社会,是一个社会资源极度丰富、信息高度开放的社会,这也为在家上学提供了丰富的外在的教育资源。之所以说是外在,主要是看其家长的教育理念及对教育资源的敏感程度。鉴于目前在家上学亟需专业指导的现状,建议在家上学实践者在形成自己的培养方案、教育模式和课程体系时,充分寻求教育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建议家长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建议家长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集中社区力量给孩子提供各方面实践、锻炼的机会;建议家长让孩子多多参与各种社会体验活动,让孩子在活动中充分融入社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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