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语“艾兹瓦吉·奈比”或“扎乌加特·奈比”的意译。亦称“先知众妻”。史载
穆罕默德一生曾娶过12个
妻子,其中除个别人系处女外,余均为
寡妇,有的是为教牺牲的
穆斯林的遗孀,有的则是在战争中被俘沦为奴隶的异教徒孀妇。
简介
圣妻(Azwaj al—Nabiy或Zawjat al—Nabiy)
穆斯林对先知穆罕默德妻室的称谓。穆罕默德除595年25岁时与其
发妻赫蒂彻的结合外,他在620年以后的一系列婚姻,均系由当时阿拉伯社会、政治、人道、宗教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所促成,同他关于改革社会的一系列主张,诸如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护孤儿及其财产、释放奴隶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他与赫蒂彻以外的11位妻子的结合,大体上分为以下4种情况。
出于社会责任感而结合
因出于赡养
穆斯林遗孀、遗孤的社会责任感而结合的有3人:
1.萨乌黛·宾特·宰
姆阿(Sawdah bint Zam'ah,?~674):早期在
麦加信奉伊斯兰教,为躲避古莱什贵族迫害,曾奉穆罕默德之命同丈夫塞克兰(al-Sakran)迁徙
阿比西尼亚(今
埃塞俄比亚),返麦加后其夫病故。因家境贫寒,亲属欲迫其改嫁异教徒。620年穆罕默德在
发妻赫蒂彻病故后选她作为继室,承担了赡养她的责任。
2.
栽娜卜·宾特·胡宰迈(Zaynab—bint Khuzaymah,?~625):早期在麦加信奉伊斯兰教,因慈善好施,经常接济穷人,故享有“贫民之母”的美称。其夫阿卜杜拉·本·杰赫什(一说为欧拜岱·本·哈里斯)在吴侯德战役中牺牲,穆罕默德为助其摆脱困境,于624年与之结婚。她一年后病逝,是除赫蒂彻外唯一在穆罕默德归真前先去世的妻子。
3.乌姆·赛莱迈(Umm Salamah,596~681):早期在
麦加信奉伊斯兰教,其夫艾布·赛莱迈(Abu Salamah)曾在吴侯德战役中负过伤,后伤发亡故,遗下众多孤儿。为了抚养遗孤,625年穆罕默德在其夫逝世4个月后与其成婚。她曾传述
圣训378段,是穆罕默德众妻室中除
阿伊莎外传述圣训最多的人。
以身作则
以身作则为倡导释放奴隶而结合的有2人:
1.朱韦丽娅·宾特·哈里斯(Juwayriyyah bint al—Harith,?~676):原名“芭拉”(Barrah),穆斯泰莱格(al-Mustalaq)部落首领哈里斯之女,626年在
穆斯林讨伐该部落反叛时被俘,沦为俘获者的奴隶,其夫穆萨菲(Musafi‘)战死。穆罕默德以高昂赎金将她赎回,其父女深受感动,遂归信伊斯兰教。穆罕默德继而以400迪尔汗作为聘礼同她完婚,并将其改名为“朱韦丽娅”。穆斯林为尊重先知同穆斯泰莱格族人的姻亲关系,将各自的俘虏均行释放。
2.索菲娅·宾特·侯叶伊(Saf—iyyah bint Huyayy,?~672):犹太教奈迪尔族(Banu Nadir)首领侯叶伊之女,628年在海白尔战役中被俘沦为奴隶,其夫基纳奈(Kininah)因窝藏和拒缴叛乱者的财产而被杀。穆罕默德按照当时流行的习惯,即战胜者领袖同战败者首领之女结婚即可免除战败族人的灾难并保持其体面,在索菲娅归信伊斯兰教后,以释放她本人作为聘礼与之成婚。
政治原因
因出于政治原因而联姻的有4人:
1.
阿伊莎(‘A’ishah,613~678):系
艾布·伯克尔之幼女,其父于620年
赫蒂彻病故后将其许配穆罕默德为妻,622年迁徙
麦地那后完婚。艾布·伯克尔本系穆罕默德患难与共的挚友及其事业的最得力的助手,翁婿关系的确立更加巩固和深化了他们之间的战斗友谊。
2.
哈芙赛(Hafsah,604~665):系
欧麦尔之女,其夫胡奈斯(Khunais)在
白德尔战役中牺牲。624年穆罕默德主动要求与之成婚,其父欧麦尔慨然应允。这一结合进一步密切了穆罕默德与欧麦尔的关系,并扩大了欧麦尔在
穆斯林中的地位和影响。
3.乌姆·哈比拜(Umm H—abibah,596~664):系
艾布·苏富扬之女,在
麦加信奉伊斯兰教,曾随其夫欧拜杜拉·本·杰赫什('Ubay—dulhah ben Jahsh)迁徙
阿比西尼亚。其夫在该地改信基督教并酗酒身亡后,她继续留居那里。627年穆罕默德同以其父为首的麦加古
莱什人签订
侯代比亚和约后,为进一步争取其父以保证和约的履行,于628年致函阿比西尼亚国王奈加希(al-Najashi),除要求他把留居在阿比西尼亚的
穆斯林送回
麦地那外,还委托他代向乌姆·哈比拜求婚,奈加希遂以400第纳尔作为聘金为其确定了婚约。乌姆·哈比拜返抵麦地那后,穆罕默德即与之成婚。
4.梅蒙娜·宾特·哈里斯(Maymunah bint al-Harith,603~681):穆罕默德叔父
阿拔斯的妻妹,是否结过婚说法不一。628年她看到穆罕默德率穆斯林补行副朝的情景后表示愿意归信伊斯兰教,阿拔斯向穆罕默德提议与其成婚。穆罕默德为进一步促进同麦加古
莱什人的谅解,接受了叔父的倡议,以400迪尔汗作为聘礼,在返回麦地那途中与梅蒙娜成婚。
其他原因
因其他原因而结合的有2人:
1.
栽娜卜·宾特·杰赫什(Zaynab bint Jahsh,590~641):穆罕默德的姑表妹,出身贵族家庭。穆罕默德为打破当时阿拉伯社会的传统习俗,改变人们头脑中的等级尊卑观念,曾力主将其许配给自己的释奴和义子
栽德·本·哈里塞(Zayd ben al-Harithah,?~629)为妻。栽德由于不堪忍受栽娜卜的凌辱,曾多次向穆罕默德表示离婚的意愿。虽经穆罕默德一再调解、劝阻,但终因无法撮合而离婚。626年穆罕默德与栽娜卜的结合,从行动上破除了当时阿拉伯社会把义子视为等同血亲的传统习俗。《
古兰经》第33章第4节和第36、37节记述了这一历史事实。
2.玛丽娅(Miriyyah,生卒年不详):628年埃及总督穆高格斯(al-Muqawqis)复函穆罕默德时回赠的两名
科普特族侍女之一,629年与穆罕默德结婚,次年生一子名
易卜拉欣,两岁时夭亡。穆罕默德与之结为夫妇,具有提高侍女社会地位和提倡不同民族可以通婚的双重意义。
上述在620年以后同穆罕默德结合的11位妇女,无论其婚前系何身份,婚后均取得与
赫蒂彻同等的社会地位,即成为“
信士之母”(Ummal-Mu’min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