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宣言
1972年海洋会议通过宣言
圣多明各宣言是1972年6月9日加勒比海15国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明各举行海洋会议时通过的宣言。
《圣多明各宣言》1972年6月9日,有15个
加勒比
国参加的、在
多米尼加
共和国首都
圣多明各
举行的海洋问题专门会议上通过《圣多明各宣言》。宣言主张:“沿海国家对邻接领海的称为
承袭海
的区域内水域、海床和底土中再生和非再生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领海和承袭海的总宽度不超过二百海里。宣言指出:“沿海国家对大陆架,为了勘探和开发其资源的目的,行使主权权利”,国际海底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宣言最后强调区域合作,要求在海洋权问题上,拉丁美洲必须协调团结,以便采取共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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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11-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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